,而现在则不存在这个问题)之后,帝国政府颁布了极为严格的反受贿的行政法令。随后,《反贪污贿赂法》获得了通过,将反贪污,行贿,受贿的范围扩大了所有的政治职能机构中去,立法与司法机构也被包含在内。而按照这部法典,受贿行为是极重的罪行,最多可以判处死刑,少的都是数年徒刑(帝国已经取消了流放这一刑罚)。
曾炩用刑事罪来对付那些议员,商人(行贿照样是刑事重罪,与受贿的惩罚力度相当)并不是其根本目的,他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打击这些寡头商人的同时,彻底地摧毁这些人的权利基础,即他们的财富所以,此时的法律审判重点还是在反垄断方面。虽然这是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不过,只要能够削弱与摧毁商业寡头的基础,那么就算不判他们刑事罪名,他们也都完蛋了
审判的速度完全可以用雷厉风行来形容。两日内,也就是在帝国中央银行公开发行纸币的前一日,司马防就亲自对第一批审理的五家企业做出了宣判。当日下午,另外一名帝国最高法院的**官宣布了对受贿议员,以及行贿人员的审判结果。因为这是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已经不存在上诉的问题了。当日下午,曾炩就在两份判决书上盖上了皇帝的印章,两份判决书即时生效。
显然,如果是在正常时期的话,这样的审判其实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到后期,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辩护律师等以法律为生的职业的出现,审判过程不但严明得多,而且所需要的时间也长得多。特别这种涉及到解散大型企业,以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有的甚至要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经过了数次上诉之后,才会有最后的结果。而且,直接用最高法院进行初审的案件也少之又少。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地方初级法院进行初审,然后再逐级上诉,最后只有极为重大的案件才需要由帝国最高法院来做出终审判决。
可以说,这是历史上一次非常特殊的法律事件。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最后的终审判决,一共只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且整个审判的过程就短短三日这在后来几乎是无法想像的,一个将要解散五家超级集团公司,并且将要判处数人死刑,数十人无期徒刑,以及上百人徒刑的重大案件,竟然在短短的三日内就能做出终审判决。
用当时的一些人的观点来看,这完全是在草菅人命。不过,曾炩并不在乎几条人命,为了维护帝国数万,数十万将士用生命与鲜血在战场上换来的胜利果实。就算死再多的人,他也不会在乎。皇帝所在乎的,就是要铲除这些帝国的蛀虫,让帝国能够在一个更好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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