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
与清末新政时不同,共和国政弈最大的成功是经济自由。这样说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传统或中世纪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自由。
中国人获取自由是由经济领域开始的。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有个障碍迎面而来: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举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技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这是严重压抑经营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往往相应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
说到底,这是制度问题:传统中国没有经济自由。因此,各行各业要办点当时的新经济,无不碰到官方批准这一难关。但共和国政弈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与国际惯例一样,办企业仅须登记注册即可。与此同时,现代财产所有权亦相应逐步确立。共和国在《民事刑事诉讪法》中明确地将财产所有权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以个人为本位。尽管这一规定要不仅在打官司时管用,并要成为全社会的习惯仍须假以时日,但这些法律条文的出现。就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正当性。
这一变革的影响极其深远,要知道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是左才迅速成长和资金积聚的强大推动器;反之,则资金消散、人才流失。现实当中,虽然有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但政府只要不再愚蠢地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路向,转而扶植和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工资和原料低廉;市场广阔;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缺陷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更值得重视的是经济自由对人的解放的重要意义。没有经济自由。只能事事仰承官府旨意,公民权利就失去基础。没有独立之生计。哪里能成独立之人格性。
当然,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把公私之分视同善恶之别,经济自由的极端重要性,还需要一些时间才能被广大民众所深刻认识。
海南岛,四时常花,长夏无冬,以南渡江中游为界,南北景色迥然不同,南渡江中游以北地区。和雷州半岛相仿,具有同样广宽的台地和壮丽的火山风光。在南渡江中游以南地
,五指山横空出世,周围宜陵、剑地和平原围绕着山地,套,南部沿海,山地直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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