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七日羽林军正式独立建制,取消了以往以南衙诸卫将军检校羽林军的制度,羽林军正式升格为行政系统上独立的北衙禁军,定额兵士六千人。
高宗、武则天两朝羽林军的建立和官署的完善使北衙禁军在建制上脱离南衙十二卫,这种走向与同时期“关中本位政策”的瓦解以及皇权的强化紧密相连。这一时期,北衙禁军开始大规模消解府兵的职任和人员,在中央宿卫方面承担了主要角色。
再往后,北衙禁军成分越来越复杂,除了“北衙六军”,还有“神威”、“英武”、“射生”和著名的“神策军”。
'值得一提的是,“左右羽林军”在武则天时期,曾被改称“左右羽林卫”。'
五代
具体资料暂不详。
宋
具体资料暂不详。
辽金
辽金多承唐制,“左右羽林军(卫)”应为虚衔。具体资料暂不详。
元
具体资料暂不详。
明朝
明代实行“卫所制”(军籍世袭,卫所兵有定籍,兵农合一,屯守兼备)。明代的卫所极其庞大复杂,分为直属皇帝的“亲军京卫”和“五军都督府”下辖的卫所。
皇帝亲军上直“二十六卫”中,有“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和“羽林前卫”。
这时的“羽林”,只是一种名号了,只是为诸多皇帝亲军中的一支所按的好听的名号而已,并无特别之处。
明朝之后军队皆无“羽林”名号。
'编辑本段'羽林卫——十七禁律、五十四斩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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