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日,玄小武也就是狼牙进城,不到二十岁年纪,穿着一身黑色短衫,腰间绑着一根由兽皮搓就的花腰带,一身血迹,肩头扛着一匹狼。那匹狼至少有一头小马驹大小,在他的肩头矗立着,往外鼓着发黄的眼珠,呲开的口唇间粘着血沫,血沫是鲜红鲜红的,可以看出这匹狼不是被毒死的,也不是被陷阱囚住饿死的,而是被这个和狼一样的男人用拳头活活打死的。
这便是狼牙在何愈记忆里的形象——将肩上的狼摔在地上,然后用打手掰开狼的嘴,徒手磕下了那狼尖锐的牙。从那时起,没有人再叫这个男人玄小武,也没有人再叫他黑小五,他有了新的名字,那就是狼牙。
这人如果生在太平盛世,那是盛世的福分,若是生在乱世,那便是这人的福分,现在正值乱世,该他的运势。
这是一个极其强劲的对手,想与之抗衡,他必须做好十足的准备。
药铺外突然传来一阵喧哗,何愈闻声出来,看见几名郭子怡的手下在店铺外的白墙上刷了一层米糊,然后贴上六张人像,画上笔墨粗略,五官只简单几笔勾勒,勉强能辨认出人脸。
但只消一眼,何愈便认出贴在正中间的那一张人像,画上人眉黑目深,五官端正但气质粗狂,脖颈上特意描出一条由兽齿穿成的项链。
这人他虽然只有一面之缘,但他却不可能认错。
陆陆续续已有闲人围了上来,他们凑得很近,眼睛几乎要贴在这画像上了,狭长的眼眸眯成一条缝,如饥似渴地用手指着画像下那一排用蝇头小楷写就的字迹,“嗳……”
“这是……这是一百,一百五十两银子呢!”一个识字的人认真说道,他的语气兴奋极了,原本没有血色的脸颊一下子红到了脖子,一百五十两银子,那是多少钱啊!他不知道这么多钱会有多重,用一只匣子盛不盛得下,他只知道,他兜里三文钱可以从米铺里买一小袋米,够他们一家五口人吃五天,一百五十两,够他们吃一辈子了……
“他一百五十两,那他呢?”一只黝黑粗短的手指指着最角落里的一张人像,他的指甲壳里藏着黑泥,这是从地里趴草根的后果,脏兮兮地手指在画纸上留下一条黑痕,正好在画上人的肩膀上,像是将那人的肩上劈了一刀。
那识字的人侧头瞧了一眼,说:“除了他,其他的都是五十两银子,”说完他回过头,眼神直直地盯着正中间的那张价值一百五十两的画像,那股子着迷劲儿,像饿了几天的狗看见一根带肉的骨头。
第二个说话的人自言自语道:“这人……这人我好想在哪里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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