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回去,想回去的话,也要从长计议,慢慢地来,不然,她真的会永远彻底地失去最爱的亲人,再无相见的可能,甚至,会因为自己的贸然闯入,给亲人带来无妄之灾。
所以,现在再是痛苦,再是思念,也只得先忍着,一个人遇事只要不先乱了阵脚,一切都还有转机。
现实是残忍了些,但你再怎么不甘,它都是活生生的现实,无法被抹杀的现实!除了先接受,再无可能。
接受现实,也是勇敢的一种。崔如眉懂这个道理。
打定主意,崔如眉准备出门了。起身时,又看到床上的那份离婚协议书。
拿起来一看,发现这不是一份夫妻之间闹矛盾时搞着玩的离婚协议书,而是一份真正的,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上面鲜红的印章和骑缝章明白无误地告诉她,法律意义上,柳依晴和朱大常是离了婚的。
这个女人一心想要留住丈夫,却一再地做傻事,以为只要自己无休止、无原则地牺牲,有朝一日便可换回丈夫的回心转意,短短的几个月时间,这已经是第二份离婚协议书了。
唉,这个女人……
忍不住好奇,崔如眉随意地看了一看:
“男方朱大常与女方柳依晴婚后于2008年9月26日生育一儿子,名朱翔天。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朱翔天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按月将
500。00元扶养费打至女方柳依晴固定帐户上。
……
五、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男方有权要求变更监护权:
女方虐待孩子,导致孩子受到伤害;(2)男方失去抚养养能力;(3)孩子主动要求变更监护权。
六:夫妻共同所有的兰香宛5幢3单元6楼2号的房地
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男方拥有该房产的一切处置权,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
九: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100000。00元补偿费。
……”
崔如眉看完,惊出一身冷汗:第一反应是,哦,差点忘
了,这个柳依晴,她还有一个叫朱翔天的儿子的,记忆里,儿子还未上幼儿园,一直在朱大常父母那里照看着;第二个反应是,她怎么会在这样一份极不合理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
明明是男方有错在先,倒只用区区十万元就将她扫地出门了?!
怎么回事?
算了,还是先去吃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