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一年之後,教育局要他籌建市中心的實驗小學並擔任首屆校長,他調離學校回家中住。每晚他都打電話給我談心,我們運用參加縣外相同的研習會一起外宿,利用他太太回娘家的假日在旅社短暫約會。他出國到巴黎參加研討會,天天寫情書給我。我深陷在他濃密的情海裡,我無法自拔,滿心幻想嫁給他,與他養兒育女,與他一起到老。兩年後,他說不想耽誤我的青春,希望我嫁給一位好男人。我全力挽回,他堅毅放手。我帶著破碎的心,請半年病假,將自己放逐到東部流浪。安撫好自己的身心之後,我請調到新竹深山的學校教書。
妳問:「身為小三會有罪惡感嗎?」這個社會對於不倫之戀,對於第三者,從不吝色刻劃最邪惡、最尖酸的圖像,身為教師的我是有著將會下地獄的決心才接受他的感情。無法盡情的愛與被愛,是我對這份感情的譴責;帶著滿溢的愧疚與恐懼,是我對這種感情的憤怒。
妳說:「妳接受了,那就是接受,是因為妳屈服了自己內在渴愛需求的關係。」請告訴我,外遇男/女沒有情愛慾求嗎?他/她們的配偶沒有嗎?小王沒有嗎?妳呢?妳沒有嗎?我認為只要是有感覺的人都有渴愛需求,這種需求不是罪惡,它永遠不必被譴責,更不必羞恥,因為它是人類身體的最原始、最純摯、最最珍貴的感情。
妳問:「這種扭曲的感情,為何值得妳一再沉淪?」如果能不沉淪,我何以想沉淪,因為我不再相信愛情。
我寫得很累了,先停筆了。
認為情愛需求無罪的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