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死,你却在这里对她出言不逊,你太令我失望了!”
“我……我……”我哽咽住了,心里像被捅上几刀又拔出来那样疼着,我强颜欢笑的说了句你好好比赛吧,然后转身离开了,离开了休息室,离开了水立方,漫无边际地走在火烫烫的柏油路上,道路被看完比赛的人群堵得水泄不通。
也许是我反应过激了,我承认自己在刘依曼面前显得那样力不从心,自信心被萧然而起的自卑感欺压得无地自容,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感吞没了我所有的理智。也许是我做的过分了,我承认自己嫉妒像刘依曼这种美到脱俗雅到极至的女人,嫉妒心玷污了我纯洁的心灵,促使我说出极不得体的言语。但我伤心的并不是潘岳对美人的友善,而是他对我的不理解。
第二章 第一次亲密接触 (十四)
“姐姐,给点钱吧。”这时一个脏兮兮的小姑娘可怜巴巴的叫住了神志恍惚的我,我掏了掏裤兜,掏出一张皱巴巴的十元大票,慷慨的施舍给她,她立马跪地磕了俩响头,把我吓得拔腿就跑,真是承当不起。我跑累了,打算回家了,却发现自己身无分文,唯一的十块钱却当了把姑奶奶。一种火烧眉睫的紧迫感油然而生,现在的我可谓四面楚歌,没脸回水立方,没钱去别的地方。现在就连乞丐都比我财大气粗。我只能卑微,卑微到管乞丐要钱的地步,我恬不知耻的回去找那个小姑娘,厚着脸皮硬着头皮过去低声下气道:“你还记得姐姐吗?姐姐刚才给了你十块钱,你能还给我两块钱坐车吗?我现在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唉,这是一种什么心情呢?富者为爷,穷者寇。刚才她还在给我磕头,现在我就有给她磕头的冲动了。如此卑微的事估计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可谓空前绝后了吧。
财大气粗的小乞丐连忙摇头晃脑的说不记得我。我见状恼羞成怒大发雷霆道:“你这个小破孩儿!我之前明明给了你十块钱,就算我要回两块,你还剩八块呢!忘恩负义的白眼狼!”
小姑娘转身就走,根本不把我放在眼力。既然卑微,就卑微到底,我仗着比她人高马大就有了横行霸道的自信心了,于是一把将她拽住,“你不许走!你快把钱还我,要不然我就打你了!”我盛气凌人的威胁着。
以中国人的个性,这么热闹的一出戏,围观的人不可能胜数。这里又是人仰马翻的水立方前,可想而知这看热闹的人群有多堵塞。通常人们都是同情弱者的,即便弱者有错在先,于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等待着被人宰割。遭受到这种不平等待遇,我的素质已经仁至义尽了。我凶神恶煞的朝看热闹的人群母夜叉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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