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用的毒品、製药器具,以及李姓死者原本使用的过敏药,再来有酒吧提供的监视器影像和讯问纪录,书证有法医相验和解剖报告书,人证部分有可由李姓死者主治医师证明被告所持药物为其所开出之处方药,并由北检署叶法医说明解剖报告内容。」
「辩方提供一位证人的录音档,并请两位证人到场,陈述被告犯案动机源于十年前一桩校园染毒案,三位证人都是当时的关係人,亦是此次事件的被害人家属。」
话一说完,辩方证人的身份立刻在旁听席埋下骚动的种子,法官敲了几下法槌,才将起了头的波动压下。
检方准备好简报与各项证物的档案投放到萤幕上,常易霖一一说明后请证人上前接受詰问,最后将所有案件发生时点整理成简明的时间轴,证明这是个周详的计画。
轮到辩方,律师再次从容站起,「被告并非选用致死的毒量作为杀害手法,而是计算好药量后让被害人以其他方式死去,此种方式是源于被告高中在学期间所遭遇的霸凌事件,这些被害人也并非与被告毫无关係。」
律师投放案件简报,将霸凌事件的人物关係图清楚呈现。
「被告是案二李姓小模的高中学妹,长期受到欺凌,幸有季姓学生帮助才得以暂时脱困,该学生却反遭李姓小模报復强餵毒品,后从学校顶楼跳下身亡。」
律师将游标从李盈盈的名字移开,先后移到郭建宇与陈乔霏上方,「案一的郭姓死者母亲为当时任训导主任的林姓妇人,不仅纵容霸凌行为,并在检警调查时包庇加害者;而案三的陈姓妇人之子为毒品拥有者,虽未直接参与霸凌,却对实情知而不报造成季姓学生身心不堪负荷;案四严姓女子的未婚夫则为协助餵食季姓学生毒品的协助人。」
把关係梳理完毕,律师调出录音档,说明道:「案一死者的母亲因不便到场,辩方在取得同意后将对话录音作为证物。」话毕,律师按下播放键,他与林月萍的对话声音顷刻响彻法庭。
「您与贺小姐的关係是?」
「我是她高中时的训导主任。」
「对于贺小姐与季姓学生遭霸凌一事您是否知情?」
「当时我只有听说季桓逸被李盈盈欺负,并不知道贺铃也遇到相同情况。」
「但根据我能查到的资讯,当年季姓学生自杀后,您对前来调查的检警力保李姓死者。」
「是的,因为我无法确定季桓逸的死是否与李盈盈有关,而李盈盈又是前途大好的学生,我无法贸然将她推上风口浪尖,这点我必须承认是我的疏失,但还是不能接受贺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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