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微微涟漪的湖面,却散发着若有若无的莲香。四四方方的样子,却又像极了人类签约的合同书。
这就是适用于神仙妖魔精怪彼此制约、遵守信诺的无上法器——诺。
这件法器的由来,据说是五百年前的一个看不出原形的妖怪,以及一个明明是妖怪却没有一点妖气的狐妖,最后再加上一位明明是上仙却跟两个妖怪亲密呆在一起的神仙,这样两妖一仙的组合开发出来的。
当时具体的情形,没有一个人能说得清楚。只是传说,貌似是狐妖跟那一妖一仙定下了什么约定,却又不能放心两人是否能遵守,于是顺手截取了莲花池子里面一汪清水的映像,将其变化为了四四方方的模样,将双方要遵守的约定刻写在了那上面,隐藏在了水光凌凌之下,只有牵扯到的当事人才能看见其中的字符。
最后,三人再一起在上面按下手印,就算是完成了合同的签写。
根据传说中的狐妖的“原话”,说的是他牵引的乃是冥冥之中的神力,如若一神一妖违背诺言,就会……(原谅没有人知道他的原话是什么,只是根据推测,应该是会遭到报应之类的威吓。)
现在的“诺”,经过了天庭众仙的完美打造,比之前,功能更加的完善。不过为了表达对原创的敬意,模样却是几乎没有任何的变化,还是那一抹淡淡的水光,甚至连莲香的味道也一概地保留了下来。
独孤朗认出陆灏手中的事物时候,直接地露出了赤裸裸的嫉妒光芒。
要牵引冥冥之中的神力,以妖怪之身的他们是根本做不到的,就算勉强施为,也只会制造出乱七八糟的“诺”出来,严重的,指不定会招来什么东西。
所以,“诺”的制造,是被天庭完全垄断了的,加上“诺”的原形到底是来自于妖怪的产物,向来神仙都是自视甚高的,故而天庭对此,虽未严禁,却也限制了量产。
但偏偏“诺”这法器,虽不如某些上古法器、神器之类的珍贵,却胜在实用性大——毕竟不管天上地下、六道轮回,三百六十行行行出小人,就连神仙也避免不了这个法则。所以“诺”的出世,无异于人类中合同法律的问世,让相互许诺的人,多了一重结实的保障。
但因为天庭的限制,现在市面上流通着的“诺”,十有八九都是盗版,尤其是那个“诺”,如果是被妖怪拿出来的时候,百分之百都是山寨货。不但起不到让对方遵守约定的制约作用,反而还极易让当事妖陷进难堪的局面之中。
但,陆灏手中的,独孤朗却一眼认出,那是毫无怀疑的正版。
他早就听说这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