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到庭,还会再加上一条藐视法庭的罪名!天啊,怎么可以这样蛮横,法律难道就可以这样不在乎个人的利益吗?竟然要来个强制执行?如今怎么是好?
思前想后,沈墨赶紧拨通自己律师的电话。虽然与小姨子的事很丢脸,但是也顾不了那么多了,身家性命远比面子要重要得多。当务之急他需要的是最有力法律依据,然后才能研究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而律师一听重婚罪马上给了他一个量刑解释,这更让沈墨心里七上八下——
律师说,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年以下也不行啊,自己一天也不能进那种地方,一天也不能!沈墨又赶紧询问到底什么才是重婚罪?自己和凌泠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构成重婚罪呢?
律师仔细分析了这个状况,这次的回答又让沈墨略宽了心,这一刻沈墨觉得自己还没有被一棒子打死,一切还有回旋余地。因为律师的解说很专业——
单一点说重婚罪就是已婚一方又和别人结婚的,这里的结婚有两层意思:一是和另外一方领取了结婚证;二是虽然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形成了事实婚姻。
而像沈墨和凌泠应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这样就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婚姻。生不生孩子并不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必要要素,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的时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必须长时间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邻居认定你们双方就是夫妻,也就是在别人眼中你们就是夫妻;这两点是最重要的……
这样的说法对沈墨这样*的人是有利的,真不知道这是法律的公平还是不公平?只是没有人能说得清!
但是沈墨却觉得是无比的公平,他很庆幸自己拒绝了凌泠住在一起或者先举行结婚仪式的要求,否则重婚的罪名就成立了。如今,法律上说只一个孩子并不算什么证据,更何况刚刚怀孕而已?甚至于关键的时候,自己还可以推到凌泠身上,说她是自愿的。再者说,事实确实如此,大家谁也不希望这个孩子出世,只有凌泠在固执己见罢了。
那么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后天法院就要开庭了,怎么办?沈墨庆幸之余又开始担心,因为律师还说了,即使这种行为构不成重婚罪,但是足可以构成第三者手足事件,如果妻子手上再握有什么重要证据,那么这个婚是离定了,而且正常情况下,法院会在这次开庭就判决,在财产和诸多事宜方面,都会站在凌涵的立场,他沈墨可要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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