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暂精神病,之前没有精神病史,偏偏就在案发那几秒钟之内, 犯罪嫌疑人发病了,经过司法鉴定只能免除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 并非外界以为的那样, 只要医院给诊断, 或者犯人装疯卖傻就能蒙混过关。这里面有三个要素, 缺一不可。
首先,必须是精神病患者犯罪,戚晚符合。第二,必须经过司法鉴定程序,戚晚也符合。她的发病历史和住院材料早已递交,确认无误。第三,是目前比较有争议的一点,那就是在犯罪时要确定戚晚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无法辨认自己正在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要么就是戚晚搞不清楚自己在犯罪,要么就是戚晚控制不了自己,因此导致悲剧。
照目前的证据来看,戚晚在案发当晚做事说话是有条理和逻辑的,在张大丰和周长生相继倒下之后,她还给两人和现场拍了照片,还知道删除监控视频中自己的部分。案发之后,戚晚和郗晨、辛念还在雨中商量下一步对策。
如果她当时正在发病,这些步骤不可能完成。不过最终判定还要看法庭审讯结果。
站在江进的角度,他认为这件事已经没有辩解的余地,但就在这个时候余钺提供了一份笔录。
余钺作为戚晚最亲密的人,也是唯一一个有机会记录下戚晚日常的人,他提供了一份详细的笔记。
笔记中记录了戚晚每次发病时的表现,她在精神混乱的情况下还能像是正常人一样做事说话,当然那种状态是疯狂的,可是在过程中却依然有自己的一套规律,且具备条理性。
清醒之后,戚晚对自己做过什么一无所知,她的记忆会出现断片,有时候会记得一些,却以为那些都是自己做的噩梦。
事实上在戚晚住院期间也曾多次发生过类似情况,出院后改善许多,只偶尔发生。
做笔录的时候,江进就问过余钺,既然出院后病情反复,为什么不告诉戚晚,为什么不送她回医院继续治疗。
余钺的解释是,戚晚不想再回去,而且就那么两三次,情况不算严重,他不希望给她造成太大精神压力,私底下也问过医生,这种情况是否要回医院治疗。而医生的答复是,先观察看看,如果有进一步激进行为,就要住院。
余钺的笔录等于侧面证实了戚晚的病一直没有痊愈,而且他还提到在十三年前案发当晚,他见到的戚晚也处于同样恍惚,像是“灵魂出窍”的状态。
余钺虽然没有直说,但等到这些内容送到辩护律师手里,必然会将次作为疑点,指出戚晚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不稳定,很可能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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