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那你看看笔录,看看有什么出入没有。如果没有,就在下面签个字。
答:好。
之后,审问民警向小丫宣读了裁决书: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第114号
违反治安管理人:刘小丫,女,二十一岁,因卖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决定给以治安拘留十五日,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宣布裁决时间:2001年6月10日
宣布裁决地点: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宣布裁决人:呼小星买波涛
接着,他们又让小丫看了《告知权利通知书》,里面写着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你申辩吗?他们问小丫。
不。小丫说。
快乐老家
小丫被关在了看守所的六号囚室。这是一个过渡号,这个囚室的人呆的时间都不长。号子里共有十二个人,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干活。十二个人刚好组成一个“手工流水线”,为药厂加工注射品纸盒。一天要加工一千五百个。任务很重,有时候手脚不停也得干到晚上八九点钟。每当干完活儿躺在床上休息的时候,小丫就觉得全身的骨头都像散了架,脑子里也是一片空白。可是,那一瞬间她又觉得舒服极了,比在洗浴中心的单间泡澡还要舒服。她忽然明白,这种劳动的目的恐怕不仅是让犯人创造社会价值,更主要的意义也许还是为了惩罚,让体力上的紧张消耗造成精神上的盲目分散。使你不想再想什么,也没有办法再想什么。她觉得自己简直就像一个寄宿学校的学生。深夜,女囚们轻微的鼾声营造出一种酷似女生宿舍的氛围。而白天,她们默默做活的神态又像极了学生们做作业的情景。
这是少有的单纯时刻,也是珍贵的单纯时刻。小丫真的喜欢这样的惩罚。这样的惩罚真适合自己。她甚至觉得十五天时间太短了——她也有些明白,为什么有的人能够从自虐中找到快乐。从某种意义上讲,她的这种心态不也是一种自虐的快乐吗?
咱们在这儿住几天了?一天,小丫问同住的阿田。
受不了了吗?阿田道:你是不是觉得熬不住了?这儿条件是太差了,好在最多呆十五天。已经五天了。再忍忍就能出去了。
不,挺好的。小丫说。
阿田笑了笑,没有说话。小丫知道她不相信自己的话,也体验不到自己现在的心情。她忽然觉得,一个人无论主观上多么想去理解别人,她所抵达的理解程度也只能是她所期望的一部分。这已经很不错了。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