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gm没同意,一百八十度的区别,肯定有一份儿是假的,但谁能分出哪份儿是假的?要命的是外界没人知道你们有这份儿协议。
一个美国法庭在不受任何外界影响的情况下都不太可能判定这份协议有效,更别提外界影响很有可能存在呢。
”“凭什么是美国法庭?”“你告gm总公司违约,那些股份又肯定是在美国转给田东华,当然是在美国告。
”“好好好,那我可以继续再告,没有第一份儿协议,就不会有第二份儿协议。
”“这比第一个还要难,至少第一个还有司徒志远签的文件呢,第二个完全是死无对证,你凭什么说没有第一个协议就没有第二个啊?成交的价钱很合理,gm没有占大便宜,很难想象他会签那么一份约束自己的协议的,法庭大概都不会受理。
万一,万一法庭受理了,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法官必须根据commonsense来推断签约双方当时的意图。
世界上很多的大公司都不是被用过半数的股份控股的,所以你说你签第一个是为了保证你的控股地位,没有它你就不会签第二个,是不成立的理由儿,法庭不会予以支持。
而gm本身就是在替别人买你的股份,按理说他们是不会签那第一份协议的,法庭应该会支持他们。
再一个万一,法庭支持了你,判定第二份协议无效,田东华就必须归还你的股份,而你要归还他用于购买股份的款项,但出于公平的原则,你是要付利息的,还且还是以商业贷款的利率为准,这种官司没有两、三年打不完,三十七亿五千万美金在三年里能创造多少利息?我没算过,我相信你也不想算。
更大的问题在于在打官司期间,东星到底是由谁来掌舵?协议有效就是他控股,协议无效就是你控股,没法儿做决策的。
”“他妈的,”侯龙涛狠狠的在大腿上拍了一巴掌,又站了起来,挠着头,“好一个田东华,够阴、够狠、够恶毒。
”“人才。
”“是他妈人才。
不对啊,”侯龙涛回过身,“就凭他和michaelsha的关系?gm怎么可能愿意用自己的名声冒险?”“你知道michaelsha的老子是什么人吗?”“他妈不会是bush吧?”“当然不是了,但也差不了多少,是洛克希德-马丁的董事之一,如果他说话,美国政府很从gm那儿多买几个亿的h1也不一定。
田东华控股了东星,也可以给与gm和洛克希德-马丁相当大的好处,甚至是股份的重新分配。
他可真是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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