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
以后肯定还要再发生的,不如就用这个人得了!“啧啧,当老板还这么窝囊!”没再理他,揉揉有些发涩的眼晴,我开始盯着从前面那辆368公车上下来的每一个人。
“那个!”我把头低了下去,“那个戴红沙巾的!你帮我盯着!”“啧,你娶这样的老婆,不是找绿帽子戴吗?傻子都想上她!快低下头,她回头看这边了!怪小心的!看来还不是第一次!”施放小声说道。
我使劲往下溜,低下头,双手颤栗着,心中的痛,让我几乎窒息,更不用说发出声来了。
“不知道,应该是第一次……”当然是第一次。
舒宁打小就什么都和我说,包括她来月经,包括她给班上比她还招人的陈美娟的化妆盒里放蟑螂,包括她捡了一个钱包,经过最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留下来,包括她在婚后偷着看网上黄片手淫,甚至包括她和孙海滨以前的同居生活。
这一次当然也不例外。
“瞧你这个没出息的样子,一会要是经过一家五金店,你下去买个板手,捉住了,就狠狠揍她奸夫一顿,只是别出人命!”我重重地点点头,眼睛直勾勾地放着凶光。
************其实,按照昨晚上我和妻子达成的约定,如果她出墙被我捉奸在床,那么她只能和某个奸夫终止来往,并可以开始下一段奸情。
如果没有捉奸在床,她会回来向我详细报告她与别人燕好的每个细节。
而且可以享有一周的特别豁免权:每天晚上都可以不回家。
但一周后自动结束那段奸情。
所谓捉奸在床的意思,就是必须得在床上抓到“现行”,或是有确凿的证据,比如用过的避孕套什么的,如果闯入后,却发现她只是和别人闲聊,那么就算失败。
两人在情热至极时,甚至约定,如果捉奸之后,我觉得对方尚可接受,我们甚至可以一起3p.我不知道我怎么能和她达成这样一个约定。
从我们以往的情感故事走到今天这一步,仿佛也有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
这个约定中的关键部分:“捉奸在床”,还是我自己提的。
自我知道她已经开始感情出轨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地喜欢看淫妻类小说,了了了那个家伙所写的《今夜》据称是他自己最得意的一部小说(何时才能完成?我也在问自己),因而便成了我与舒宁在漫漫长夜化解相互猜测的最佳手段。
想象着小说中的女主角就是自己的妻子,把文中的人物名字全换成舒宁和张言,或舒宁和黄俊,或舒宁和刘齐家,自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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