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露,而不是蜜。
奇怪的是,蜜也不在邻居家。
难不成又跑到森林公园去,那她也该先讲一声才对啊!身为领袖,不该那么任性妄为;有些生气的我,等事情结束后,要好好说她两句。
过了大半天,我才在茶室内找到蜜留下的字条。
原来,她曾经回到这里。
也真不愧是我们的领袖,打开肉室时都不会发出一点声响。
在从笔记本撕下来的一张纸上,蜜用签字笔写:拿到好东西了!和我想的一样,是元代的!它被埋在一堆旧唱片中,差一点,就要被丢到垃圾场!大部分的字句都难以辨认,像是给一堆脚上沾满墨水的蜘蛛在上面跑过似的;我猜,她有转变为狼人型态,但随手取得的笔却是断水的;而她从撕下纸张到写完,也许只花不到五秒。
中间有几行看来特别潦草,我想,大概是蜜边笑边写的;从一堆歪七扭八的线条中,我勉强能够辨认像是「幸运」与「难得」等字眼;可以想像,她当时有多高兴。
而最令我震惊的,是最后一行,她居然写着:各位,不好意思,我要去欧洲一趟!有超过十秒,我根本没反应过来;太夸张了,我以为自己看错。
可偏偏,这一行字是写得最清楚的。
虽不知蜜找到的是什么东西,但由她来判断年代和价值,可信度就很高。
在凡诺刚死去,又还没见到贝的情形下,蜜是藉着研究古物来打发时间。
稍微把头抬高的我,再仔细回想:今天,蜜一早醒来,鼻子就动个不停;伸长脖子的她,除脚步轻盈外,眼中的光芒也充满色彩;我不好意思强调,那是她利欲薰心时的模样。
邻居中,有人持有极具价值的文物,而那人──或那人的子孙──居然不识货。
所以,她们之中没有一个人是收藏家,只是因为机缘巧合而得到这东西。
或者,她们曾经有收藏家,只是在告知家人这东西的历史,或说服大家相信之前就先过世了。
我曾看过不少类似的报导,可以想像得出更複杂的故事;而大致上,在进展到眼前的结果前,都不脱离这几种情况。
像这样,在别人搬家的时候拿到好东西,也是第一次了;不过,蜜上一次积极行动,已是距今快一百年的事了。
我与丝和泥谈到这件事时,曾说:「现在,我反而没那么担心蜜。
倒是原收藏家──或至少是识货的──若根本没有死的话,情况会变得很複杂。
」泥低着头,说:「也许只是出远门,或长时间在老家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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