猩。
或许是在「人类是理性的」这个概念上过於坚持,或许只是无法忽视人权。
总之我会以尽量纯爱的方式继续写作下去。
对了,再次呼籲,不管是男是女,请不要强奸别人,或许可以去一些特殊癖好的风俗店之类的,虽然还是犯法,不过至少双方还有一定程度上的自愿──如果是用毒品控制风俗娘就另当别论,如果有人发现这种情况的话,希望可以抱着被抓的觉悟协助警方破案。
那么也再次强调,不管男女,穿着稍微暴露、行走暗巷并没有错,但是如果避免这种情境的话,被强奸犯当成目标的机率应该会小很多。
但如果觉得今天就是想穿成这样、需要抄近路的话,还请准备好防狼道具。
错的是加害人、是犯法者,不是被害人,希望各位能够明白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