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用钱上很大方,可在社会交往上却对我约法三章:一、不准随便给年轻女人打电话;二、不准随便与年轻女人跳舞;三、不准随便赴年轻女人的约会。
1996年8月9日,我以秘书的身份与郑彩英赴一个舞会。
在舞会上,我和郑彩英跳了几曲舞后,被年轻美貌的李可珍小姐热情地邀请,她那一双黑黑的眼睛立刻吸引了我的视线,使我觉得她是我的世界,我的家庭,我的欢欣……我们如痴如醉地跳了一曲探戈。
晚上回到住处后,郑彩英一改往日对我的笑脸,大发雷霆地硬要我跪在她的床前发誓,今后再也不与别的女人跳舞才罢休。
然而,我毕竟还年轻,娶妻的欲望以及李可珍的音容笑貌占据了我的整个心灵。
1996年9月8日,我趁郑彩英出差的机会,偷偷地约李可珍去湖边游玩。
我们租了一艘小船,在湖面上慢悠悠地飘荡。
突然,一阵雷雨袭来,浇透了我们全身,但湖泊在这个时候仍然无比温柔。
湖上的秀丽风景使我们俩靠得更近。
我们只是默默地眼睛对着眼睛,彼此读懂心中的秘密,一种温馨涌上我们的心头,并且紧紧地包围着我们。
在乌云翻滚中我们拥抱接吻。
我回到公司时,郑彩英出差已经回来了。
她责问我去哪里了?我如实地向她倾吐心声,并告诉她我要娶李可珍为妻。
她满脸不悦地对我说:「你就死了这条心吧!我不会让你得逞的。
」我透过她凶狠的目光感到有些后怕,低垂着头忍受着她对我的发泄,她高嚷道:「我对你怎幺样!吴超,这些年我从没亏待过你,我不让你谈恋爱,一辈子跟我好。
」我听到这里气愤得浑身颤抖,一把将她推开转身就走。
我怏怏不悦地去李可珍家,她的父亲冷冷地说:「请你不要找我的女儿了。
」说着扔给我一封信。
我一看字迹是李可珍写的,急忙地打开阅读:吴超,郑厂长把她与你的隐私向我公开了,我有恶心的感觉,你竟与一位能当你母亲的女人乱搞关系,出卖自己年轻的肉体,比男妓还不如。
男妓仅仅是出卖肉体,而你还卖了自己的灵魂。
你不要找我了,你我交往对我来说是个罪恶的梦,你很可耻、卑鄙……我看完她写给我的信,只觉得脑袋发涨,心在滴血:郑彩英啊郑彩英,你也太黑心了!我怒气冲天地找到了郑彩英,她却一腔的喜气,邀请我晚上去她家,并说有事告诉我。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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