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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殷素素,女,天鹰教教主殷天正之女,殷野王之妹,鹰教教紫微堂堂主,正义之士皆称「小妖女」。
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武当山立此协议,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且彼此颇有成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张翠山与殷素素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儿子张无忌18岁成年以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具体细节由公证人协商处理。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包裹一袋,银两数百,因女方家资颇丰,故自愿退出,包裹银钱由男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武林中的血案也由肇事方承担。
五、男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之后,可自由婚配,另一方无权干涉。
六、协议生效起,男方不得再度追求女方,不得道女方不是,女方也不得暗送秋波,诋毁男方声誉。
七、男女授受不亲,解除夫妻关系后,男女双方形同陌人,应避免一切肌肤接触。
八,男女双方不得私下交谈,谈话时须有第三者在场。
九、俞岱岩一事,武当不得找殷素素寻仇滋事,武当天鹰两派可在和平公正的情况下商妥解决之法。
十、张无忌治病期间,女方可滞留武当山,武当门人需以礼相待,不得冷脸相视,一日三餐不可缺少。
若武当有要求,女方应适当支付住宿及伙食费。
十一、男女双方昵称作废,男方不得称女方为「素素」,应称全名,或「殷姑娘」、「殷小姐」等等,女方也不得称男方为「五哥」,应称其为「张翠山」、「张五侠」等等。
十二、自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不得藕断丝连,否则就是有辱门派声誉,公证人可将协议公告天下,以示惩戒。
补充:若俞岱岩好转,并可行动自如,恢复功力,武当应忘却以往,抛开对殷素素的成见,并承诺不得以旧账挑起武当天鹰两派恩怨。
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每人保存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公证人确认后生效。
协议人:张翠山协议人:殷素素xxxx年xx月xx日公证人:洪天宇、张三丰、宋远桥、俞莲舟、俞岱岩、张松溪、殷梨亭、莫声谷。
洪天宇私心较重,协议内容完全是按着他的意思走,特别是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这三条已让张翠山和殷素素毫无挽回的余地,毕竟他二人十年夫妻感情,若一方死缠硬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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