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况且他还可以虐待我。
我可一分钱也得不着。
2006年4月25日晴打球的好天气。
和dr。
bishop签订了创伤药试验的合同。
但愿他的药管用,我可不想为了毕业论文付出一切。
2006年4月26日晴下午打球的时候接到robertson教授的电话,去到他的办公室才知道richard来了。
是个一头金发的大个子,应该是北欧人,人还挺帅。
一见面他就夸我很漂亮,从他的眼神里面我也能看出他对我很满意。
他问我为什幺想要受虐,我告诉他是为了我的毕业论文《性犯罪心理初探》。
他又问我在虐待过程中能不能发生性行为。
我告诉他当然可以。
最后他表示需要一份免除他的责任的合同。
robertson教授不想以学校或者个人的名义参与到这里面来。
只留下我和richard讨论合同细节。
商量这样的合同细节还真叫人难堪,从教授一离开,他的眼光就不离我的胸部,像把我剥光了似的。
合同规定richard在12小时内可以无限制的对我进行凌辱,性侵犯和伤害我的肉体。
但是不能危及我的生命,也不能弄断我的骨头和内部器官。
只要他不违反这个合同的规定,任何人就不能因为这个合同里允许的事情把他告上法庭。
richard认为12个小时太短了,他希望有48个小时。
48个小时我怕我应付不了,不过我同意延长到一天一夜,24个小时。
richard希望可以用他自制的虐待工具,我看过那些工具的照片,挺可怕的,有的还生锈了。
不过这似乎和合同的大前提没有什幺冲突,我也就同意了。
因为看过他写的sm文章,我知道他喜欢割掉女孩的乳房,从我和bishop博士的交流来看,这样的伤害恐怕他的创伤药也无济于事。
所以我要求在合同里面加上不能对我的胸部进行不可恢复的伤害。
这一点他坚决不同意,说合同一开始就说明了是无限制的伤害。
我当然也不能做太多让步。
richard说我的乳房太小了,不够他摧残的。
用上他的工具和方法,要不了多久就完全弄坏掉。
气得我把胸挺起来给他看,并没有他说的那幺小,在亚洲人里面算是发育得非常好的了。
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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