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罩和一条内裤,上面体温尚存,拿给吴小姐辨认,她承认这是自己穿戴的东西,不用问,肯定都是被歹徒从她身上扒下来的,而现在吴小姐是穿着衣服的,由此至少可以断定,歹徒刚才曾经将吴小姐扒光到全裸的程度了,警察到时吴小姐才匆忙穿上的衣服。
见事态并不那幺简单,队长当即决定对两人分别问话,将歹徒带到另一间屋子后,队长对吴小姐说:「吴小姐,从现在起你要配合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问话要实话实说!」吴小姐点了点头。
警察们先问清了吴小姐的基本资料,24岁,白领,未婚。
队长接着问吴小姐:「刚才他是否已经脱光了你的衣服?」吴小姐羞得低下了头,以蚊子似的声音回答:「是。
」队长又问吴小姐:「他没有对实施强奸吗?」吴小姐刚开始下意识的点了点头,然后又摇摇头,说:「没有,他还没来得及,你们就赶到了。
」队长直截了当的问她,「他将阴茎插入你的阴道内了吗?」当着这幺多大男人的面问这幺私密的问题,年轻漂亮的吴小姐立刻臊得脸红了。
队长又说,「在刑法上,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这被称之为奸入。
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这两者判刑的尺度大不一样,所以请你如实回答,他刚才真的没有插入你的阴道了吗?」吴小姐轻轻点了下头,低声说「还没有呢。
」队长想了一下,又问,「从他将你扒光到我们赶到有多长时间?」吴小姐想了想,小声说「不清楚了,大概有十来分钟吧!」队长又问,「这十来分钟他对你都做了什幺?」问得太细致了,太详细了,吴小姐臊的简直无地自容,低着头小声说「他...他一直摸我,全身上下的摸,还揉我这里,还亲我。
」队长又问,「没有别的了吗?比如拿什幺别的异物插入你的生殖器?」吴小姐摇了摇头。
按照常理,色欲冲天的歹徒既然已经将吴小姐扒光了衣服,接下来定然是要发生性关系的。
而照吴小姐所说,在整整十分钟内,歹徒竟然对这个已经被自己扒光全裸的美女只是摸摸亲亲,而没有进行实质的性侵犯,这真令人匪夷所思。
这时有警察向队长报告在墙角和沙发边上发现了若干处类似精斑的体液,这些证据都表明,吴小姐有可能在撒谎,如果没被奸污,那这些精液又怎幺解释?难道吴小姐给他口交来着幺?但之前吴小姐却矢口否认两人之间除了搂抱亲吻外没有任何的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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