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性交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算不算性交?」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闲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性器进入,不是阴茎插入,这样太挑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av女优耶。
「算性交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乱,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是不是强制性交?」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性交的举动,我心里感到燥热难当。
「是强制性交啊。
」我已经快失去思考能力了,虽然眼神努力注视着老师的眼睛,眼角馀光却忍不住往老师姣好的身段瞟去,大脑皮层深处甚至还去想像老师的性器到底长什麽样子。
「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把阴道套上你的阴茎,算不算老师对你强制性交?」听她述说着这淫靡的话语,我脑海中浮现的那一片遭马赛克处理过的,形状模煳不清的女性性器似乎也正向我的老二上接近。
「算,算强制性交啊。
」我感到喉咙一阵乾渴,不禁吞了几下口水。
她一连串的这些发问,让我感到心痒难耐,阴茎也早就对这位作风开放的天才女老师肃然起敬,悄悄地勃了起;幸好我穿紧身牛仔裤,并没有被其他人发现我的生理反应。
「你错了,你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中的『禁止类推适用』原则!」老师说着,拿起厚厚一本已故林山田老师的权威畅销教科书,黑白封面的『刑法通论』,就往我头上拍了下来。
「啊?」我丈二金刚摸不着脑袋般地搔搔我上面那个头,面露狐疑。
干,为什麽我强制把老二塞进你小妹妹就是触犯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你强制把小妹妹套上我的老二就不算强制性交?「啧啧,」老师眼睛盯着我,直摇头说:「你仔细看。
」接着老师做了一件我曾经幻想她会做,却没想到她真的会做的事。
她边说着边转身背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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