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四十九)大学<u><b><fontcolor=#ff0000>刑法</font></b></u>课(四十九)作者rescueme刚刚在球场上完成了重伤害未遂的犯行,我忐忑不安地以时速80公裏以上的速率脱离案发现场;重伤害既遂的老师更扯,从民雄工业区回到省道的三个转角,老师的银色奥迪在每个转角无不发出刺耳的轮胎摩擦声,回想高一的基础物理,我想在车内的老师一定是随着惯性让那束马尾和嫩乳左摇右甩吧。
回到省道后我的手机随即响起,正在逃亡的我皱起眉头看了一眼,希望不要是派出所打来的,事实证明我杞人忧天,是陈湘宜老师,她说时间还早,要我过去没什幺人的嘉大民雄校区继续练球。
「咦?老师,我球还在喔?」我以为她一边踢爆人家蛋蛋,也同时把球丢到人家脸上,这样才是「实质竞合」啊。
「他的脸把球弹回来了,我就顺手带过来。
」老师忍住笑意说。
「老师,我们要不要去自首?刑法62条规定:『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减轻其刑。
但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
』要是被抓到的话,踢爆蛋蛋属于减损生殖机能,是重伤害罪,自首还有减刑机会。
」我好怕我的人生就毁在老师的教唆犯罪之下,在想说要不要乾脆去自首。
「阿呆喔,附近没有监视器啦,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啦。
」老师毫无罪恶感地道。
其实说起来她比较需要担心,因为我还有义愤重伤害作为「法条竞合」的「特别关係」可以减轻罪责。
同样一个伤害行为,虽然同时该当<u><b><fontcolor=#ff0000>刑法</font></b></u>278条重伤害罪和刑法279条的义愤重伤害罪,但279条只有两年以下的刑责,是属于减轻的特别关係,我可以说是因为我的大学教授被调戏,我当场基于维护公义才感到愤怒;老师自己是受害人,报仇当然是基于私忿,要主张这一条适用的难度会比我高一点。
到了篮球场,看到香汗淋漓的老师,我的心中竟然是先浮现她无奈夹在两个菲劳中遭受性骚扰的画面,臀部的磨蹭、胸部的遇袭虽然当下带给我的是愤怒和震惊;但事后回想起来,不知怎幺回事,我竟然在怜惜之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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