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喜欢就是,我喜欢你,但你不一定要喜欢我,可你一定要喜欢自己,喜欢自己是这世界上最重要的事了。
我的十七岁,有一个特别的人。
我是在十六岁的初春遇见她的。
「要翻吗?」
这是我第一次与她见面时,对她说的话。
对一个陌生人说这句话,感觉就像是在交友软体上问「要约吗?」一样没礼貌,不过我并不是对她有什么奇怪的意图,是我准备要翻墙进校园时,看见在巷口唯唯诺诺的她,想翻墙但又害怕,所以才主动问她要不要翻的。
她点点头,我让她把书包比较好翻。
在她坐上墙后,我看清了她的长相。
她戴着厚重而且一点时尚感都没有的老气眼镜,素顏的皮肤蜡黄乾燥,双颊有着许多的痘痘和痘疤,看起来长期都没有认真保养,长发随意披散在两侧,不想让人看清楚她的面貌,这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
她盯着我的脸盯到有些发傻,我差点忍不住笑了出来,但还是忍住,维持第一次跟不认识的人应有的礼貌。
随意跟她聊了几句后,我就跳下墙,在离去前对她说:「拜啦,眼镜妹,下次见。」
也不知道会不会与她再见面。
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我跟她原来会有这么深的缘分。
深到她充满了我的青春、我的十七岁。
如果我的心是海绵,她就像是水,渗透到我内心的每一个角落。
我以为再见到她的可能性很低,但没想到那么快就又见到她了。
说也奇怪,每次遇到她好像都是在她困窘、需要帮助的时候。
我看着她被人抢走最后一个便当失落的样子,看着手上两个便当,嗯,一个是向皓的,他平常吃那么多,少吃一餐应该没关係吧?
我就好心的把向皓的便当让给了她,即便她一开始不敢收下,但最后我还是说服她收下了。
毕竟看她那么失望的样子,是人都会同情心爆发的吧?
是吧?
买完午餐后,我跟她一起凑热闹,到活动中心看音乐班的演出。
她是个很好懂的人,一眼就能看穿她在想什么。
她的双眼就像漫画中的女主角,充满了爱心,身上嘛……勉强有粉红色泡泡,勉强。因为她的粉红色泡泡被她身上的黯淡给遮掩住了。
看着她,我想,说不定我跟她能够製造双赢的场面。
于是,我跟她的交易就开始了。
我教她化妆,让她从灰姑娘变成能够去舞会找王子的公主,而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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