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儿又峰回路转,想想也好理解,双方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分歧只是为了给己方多谋取一分利益。
最终,梅姐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也补充: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煳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发现,梅姐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弱势的一方,只能以让步求合作。
但是客观的说,她退的也算是稳扎稳打,每一次让步都能换来实实在在的价值二十多分钟之后,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基本的一致,但梅姐也留出了后面要求加钱的口子。
值得一提的是原声碟的问题,刘星语原本打算直接一笔买断授权费用,这里面包括了结集出版,也即出版原声碟,但梅姐却愣是把这件事拆开了,变成了两件事情。
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是授权费,但结集出版唱片、上市销售,就是剥离了电视剧之后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必须给分成。
双方又撕扯了半天,刘星语无奈宣布退让,同意谈分成,后面的交锋就顺利多了,牵涉到的是很实际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钱!如果让彭向明来谈,大约就是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但是让梅姐一谈,光是一个授权费的问题,就又分成了好几大块。
价钱要涨,因为刚才我们做出了巨大的让步,授权范围给到了那么大,如果在授权费上你们还那么抠,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付款方式要改,这不是预约创作,我们现在三首作品已经全部创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们的认可,是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创作的状态。
所以,绝不接受什么预付三成,编曲配乐录制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开播之后再付最后三成的方式,必须一把付清!然后,唱片销售的分成比例问题。
因为现在所有的音乐唱片销售几乎全部都在网上进行,而网络销售是存在单曲销售这一模式的关系,所以,这一块又分成了单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张专辑中彭向明应该得到的分成,这两大块。
除此之外,还有《三国》电视剧的配乐中一旦使用彭向明创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将会产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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