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伤,陈平似有所悟,只能挤出一个友善的微笑。
这时一只长毛腊肠狗,身上沾着枯叶杂草,嘴里咬着一个白色对象,见到洋妞时拼命摇着尾巴,在看到陈平时,牠丢下口中对象,不惧的狂吠,待洋妞安抚下来,也不跟他们废话,直接弯腰将狗反身抱起走向出租车的另一边,将自己塞进后座。
当陈平经过小狗落下的对象旁,仔细一看竟是一片羊的头盖骨,难道刚刚树林中…
被狗戏耍了。
陈平也不知道是因为太累,还是太过骇人,狗捡了骨头当面具玩?就那么愣愣地坐进副驾。(致敬摩登大圣)
「还不走?等着看烟花?时间一到,我照样跟你那有钱的爹地要钱,管你死活!那个光头还能开车吗?不行换陈公子来,姐就在后头导引方向。」
20岁丫头叫姐?!回想那句“这是我的狗刚刚跟我说的”,难道眼前神秘女子能通狗语?不,不对,当时她一定在场。
「我说摇钱树,上不上车!Timeismoney,人傻还无可救药!对不对呀,PrinceRoger!」
“汪!”
「Goodboy!」
王龙见两人选好位子,绕过大半个车身,坐到驾驶位上,绑紧手掌上止血的布条,发动了车子。
说起来,厌恶是相互的。
如同他们厌恶疯洋婆子一般,洋妞一样极其看不惯他们,尤其是陈平那一种散漫的处事作风与王龙不把人命当一回事。
这洋婆子口口声声一直都说欣赏他,但她这种欣赏,应该不是肉体上的吧?
或许……也可能包含了肉体上的欣赏,谁知道呢。但他堂堂华国音乐才子可不好这口骚洋味啊!
出租车只是外貌,却是四驱越野车。车如离弦的箭一般行驶在非路的土地上,当然颠簸不堪,凝望着车窗之外,随着车子的移动,车外的光景好似在飞速地流逝着……
困倦的眼皮渐渐耷拉了下来。陈平的理智告诉他,不能在陌生人,尤其是洋人面前睡着,太危险了。可他的精神和身体早已到了极限。最后一点精力给那只狗耗光了。
对于普通人来说,自己家乡附近方圆数十里地就是一辈子的所在了。想要远去他处,那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远门。
半小时后,已过了数十里了。从王龙后视镜中,看到他们的来处一道火光。
爆炸,这是男人追求的浪漫。也是每个杀手血液内的贺尔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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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语从小家教严谨,父母来自文武两世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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