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呢?不过是装出一副我不在乎的样子,来掩饰心底的自卑罢了。
虽然,林溪也曾经这样把我介绍给他的同伴——“这是我妹妹,以后要是看到谁在学校欺负她了,一定得替她欺负回来。”
又这样向我的同伴扬言,“我妹妹比你们年龄小,你们可得让着她点。要是谁敢欺负她的话,可别怪我以大欺小。”
然而纵是这样,我还是觉得,自己没少受人欺负。
毕竟,论起杀伤力来,外人的百般羞辱,也抵不上他的一句玩笑话。
总之我的林哥哥,并不算得上是我的青梅竹马。电视里的青梅竹马,就算最后没能修成正果,至少也是彼此相爱的。而我们,我们之间隔着千山万水,还有一千八百个日夜。我们既不相爱,又不可能在一起。
林溪与小曼姐,那才是青梅竹马,妙偶天成,金童玉女,天作之合。一个是房地产公司的部门经理,一个是刚刚进修回来的建筑设计师。一个玉树临风,一个窈窕可人。一个向来对对方赞美不已,一个自小便已把芳心暗许。
当真是天时地利人和样样不差,只缺个合适的时机,天气晴朗,五行顺畅,宜家宜室宜嫁娶。
只是从此以后,我便真的是一个人了。
我把自己的周末安排得满满的,每天匆匆忙忙去赶相亲场。我甚至给自己注册了珍爱网。
然而,却是姜太公钓鱼,一个不上。
下班回家的路上,我去花店买了一束勿忘我,悬在有风的阳台上。
日子,依然平静无波。
林溪的公司好像最近正在搞什么项目,每日都要加班到很晚。我只是偶尔在靠着窗台折纸的时候,会看到他开车回来,然后熄火,从车里出来。夜色很浓,更深露重,每次看到他从车里迈出脚来,隐隐约约,都能看到另一边那个绰约的身影,那是小曼姐。
我想,也许,这便叫双宿双飞了吧。
真好。
星期天在公园里跑步的时候被一辆突如其来的自行车撞倒在地,车主是个七八岁的小女孩,正瞪着水汪汪的眼睛看着我,一脸的不知所措。
我突然便想起来十多年前的那个夏天,我刚学会骑自行车,得意洋洋,横冲直撞,一边跟人赛车一边唱歌,还时不时地回头冲林溪扮鬼脸。那日我唱的什么歌来着,好像是黑猫警长?
想起那个时候嘚瑟的样子,我不禁“噗嗤”一声笑出声来。
然后我就听到那小女孩怯生生的声音,“姐姐,你没事吧?”
我这才发现自己的左胳膊肘蹭破了一块皮,不是很严重,但也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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