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越共的坑道堪称地下城市,密如蛛网,坑道口常有数十甚至更多,防不胜防。坑道里有补给仓库,火力点与指挥部,甚至藏进不能动的坦克,越共由坑道向美军的控制范围渗透,展开游击。因此,美军成立坑道鼠部队,军徽是一只老鼠拿着手枪与手电,这是坑道战的特性,常用武器只有手枪,手电,匕首,长武器全无用处,真正意义上的短兵相接。坑道极其狭小,只有体格较小的士兵才有可能在坑道里展开搏斗,该部队伤亡率极高。传言中,JohnSpenser的坑道老鼠摧毁了超过一百条共军的坑道,杀死的越共数以百计.有人说这大大低估了他们的实际战绩.他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为了加入他这王牌部队,我比其他人要令上加倍的努力.我要比他们更顽强,更具忍耐力,不怕死,更比其他人具有猎杀越共的狂热.而且杀人时不分对方是男是女.幸运的是,我个子不高.因为他们只选取个子不大但勇武的人.我的智商也比平常人高一截,很快就掌握在坑穴中以指头接触皮肤出讯号的技巧.而虽然脱不了本地口音,我的英语仍可算过硬.更重要的是:我熟悉那些坑道的结构.在我们的村子就有很多这些坑道,有些是在反抗法国人时已存在的了.
John起初对把一个女的纳入部队持否定态度.但替他翻译的越南人中尉刚在一次伏击中阵亡了,他没有懂英文而又愿意攒坑道的翻译绝对不成.所以,当我站在他面前面试时,不及五分钟他就让我加入了.我一开始就知道迟早要跟他睡.
三.
事情比我想象来得更要快.
像我一样,John个子不大.反而那绣上手持电筒和手枪部队徽的军服穿到他身上真的是衣不称身,整整大了一码.他一点也不像是很厉害的家伙,但这只是表面.他真的很可怕.而我说的不是那种匹夫之勇.他在极度危急的情形下都可以保持冷静顼脑而作出正确的判断.他把我留在他身边好教我东西(上头早就说明我加入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准备训练出隶属于越南共和国的坑道老鼠部队),另一方面,是因他不信任我.我却没有令他失望.在三个月之内,我已找出连他的队友也忽略了的四条坑道.于是我们把它们连同过百名越共份子炸成粉碎,又或活埋在泥石下.
有一次,我们在一狭窄坑道中卧了整整两天(也许是两个晚上吧,在暗无天日的坑道中天晓得是白天还是黑夜).干坑道老鼠工作的都不能穿太多衣服,因为衣物磨擦发出微细的声响都可能暴露出我们的位置而惹来危险.我只穿上了部队配给女兵用的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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