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风险提示而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反之,保险公司则必须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是如何获得患者的门诊信息的?究竟是采用何种手段获取到的?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获取到的患者门诊信息不是省儿医官方授权给予的,要么是通过医生或信息部门私下交易的,要么就是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购买来的,保险公司因此存在非法获取患者个人诊疗信息的嫌疑。
作为省儿医除了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之外,就此事还要进一步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似乎成了新的被告。
第三个问题就是投保人怀疑省儿医和保险公司相互勾结,故意泄露患者个人隐私,导致其无法获取保险赔偿,因此需要追究咱们省儿医的法律责任。
我、分管法律的王副院长、沉处、经办人小贾以及医院的律师顾问一起讨论了这个桉子。
根据刚才的分析结果,王副院长补充道:“现在基本无法追踪到保险公司是如何获取到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如何防止再次泄露是咱们院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息事宁人,患者不再投诉。”
几千年来,中国的法律传统都是和稀泥,或者是追求中庸之道,尤其是当法律桉子涉及到官方和老百姓两个对立面的时候,大多数人第一反应都是官方有错,老百姓是弱者,应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而没有多少人愿意去了解或揭露事实真相,通过真相去确定最终的责任方。
大多数的结果都是以和稀泥的方式解决问题,官方履行赔偿,老百姓心安理得,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王副院长此刻也是这种心态。
当然,从我们医院来说,不管患者最终是否得到赔偿,我们院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责任是逃不脱的,从而影响到咱们院今年的各项先进评比,与此相比赔偿12万显得就更加微不足道了。
“可是万一和稀泥之后,这事还是给曝光了,咋办?”
我说道,“而且即使这样,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知道啊,让我们充当冤大头似乎也不合适。”
“院长,这次涉事的保险公司是咱们省的寿险公司,其最大的股东是省财政厅。我私下找过蔡处了,请他帮帮忙,看看这个桉子如何处理。”
沉处这时汇报道。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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