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撒一个更好的谎,应该说,这张照片,恰恰是证明被害人当时意识不清的关键证据。”
“她平时酒量就是二两,所有证人、包括她自己所陈述的当天饮酒量,都不可能让正常人到达她所说的意识完全丧失的程度,而赵楚楚也作证,在他们分别时,叶思北的意识能够完整的辨认人、打电话、有逻辑说话,她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到达检院认为所认为的意识不清的地步,检院推测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观基础的猜想。”
“那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受害人要挟过嫌疑人,那只是嫌疑人单方面的口供,甚至于我们有追加的音频证据,证明受害人在面对公司贿赂时仍旧坚持起诉,她如果是为了钱,早就翻供了。”
“那段音频是受害人自己录下的,这证明她有极强的法律防范意识,这反而辅证,她如果真的打算违法要挟我的当事人,就不会给他保留证据的机会……”
双方你来我往,围绕着证据、证人证言、口供疯狂开战。
双方都没有铁证,都只能在证人证言中寻找破绽。
相比范建成,叶思北的口供和物证对比矛盾更大。
她说只打过一次电话,实际有两次通话记录。
她说她反抗,但其实唯一一次反抗痕迹,更像是亲密接触留下。
她说她完全没有任何意识,睁开眼时是蒙着眼睛,实际她饮酒量几乎不可能到达完全失去意识的程度,而赵楚楚临时补加的口供,更进一步证明,她整个过程应该是清醒,不太可能到达她所说的有一段时间彻底断片的程度。
她的口供中没有任何关于安全套使用的内容,但实际上现场是有安全套外壳的存在;
她说安全套是赵楚楚教她携带,但赵楚楚却对此矢口否认……
案子进行到最后,双方各自做最后总结。
公诉人先站起来:“本案中,嫌疑人与受害人为上下级关系,在案发之前,从无暧昧言行,不具有发生性关系的常理性。案发当日,酒桌上存在不正常的劝酒现象,嫌疑人作为上级,不加制止,放纵劝酒发生,有犯罪预备可能,从监控、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当时存在醉酒现象,嫌疑人单独带醉酒受害人行至城郊芦苇地,对受害人形成绝对压倒性的密闭环境,足以造成受害人感知生命危险,陷入被胁迫状态,违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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