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面吹来的晚风,带着丝丝未尽的暑气拂过鼻尖。落霞余晖如一层薄纱拢上苍穹,染上浅紫的光晕。昨夜的一场稀雨,倒是教这浅浅的山头一片新绿,连修剪的整整齐齐的草坪,都带了清丽的绿意。
黎家瑜终于将手放开,我不作声色地把右手在裙子上抹了一把,黏乎乎的汗着实教人不好受。
她瞥了我一眼,道:“回头记得煮百合粥,每天喝一些,宁心安神。”
心思教旁人猜到,总归是有些尴尬的。我只得点点头。
她又道:“你看上去并未成年,书还没念完吧,为何选择进入本港演艺圈?”
唉,这个问题可难倒我了。
你看我单眼皮,小眼睛,B-cup,小时候跑遍全港十八个区,小腿肌rou又结实,凭这点本钱在本港娱乐产业混吃混喝,想必老天也是不同意的。在出道前,老麦一直致力于削弱我强大又无用的羞耻感。她每日叫人盯我在旺角或者铜锣湾街头卖唱,挣来的算饭钱。
老麦那段日子一定良心不好过,因为第一天我非常害羞,只捞到十块港币,还是一位满脸同情的阿婆从菜篮子里掏出来的。晚上我找老麦蹭饭,但是老麦拒绝为我提供伙食。所以第二天我只能饿着肚子,跑到食客云集的旺角继续卖唱。我努力地活到现在,还长了十磅rou,所以我对自己还是蛮有信心的。
但是这点信心不足以支撑起我献身娱乐事业的全部动力。在我捞到那十块港币之前,老爸跟老妈离了婚,卷走一切能兑换现金的东西,连电视机都二手当掉了,连夜投奔美利坚合众国,开始他崭新的人生。老妈以令人吃惊的速度立马改嫁,临走前塞给我一万块港币,抱着我哭道:“mama对不起你,语晴。”
这种呼唤超级英雄的时刻,老麦以superwoman的傲人姿态,带着全宇宙最闪耀的光芒,出现在我面前。虽然老麦当时仍在一家经纪公司干着打杂的活,和一个日本人合租新界的小公寓,但她毅然决然地担任一个十岁女童的监护人,并让她茁壮成长到十六岁,着实让我非常感动,我甚至怀疑她才是我失散多年的亲妈。
当然,作者是不会任凭我的人生这样和谐又美好地发展下去的。十六岁的夏天,老妈找到我,说她查出乳腺癌,要化疗,她没钱,想找老麦借点。老妈脸上的皱纹又多了,她以前是个小明星,每天都对着镜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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