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为对国际的宣告、条约及债款合同,一律有效。第六条最突兀,只有五个字:“废除印花税。”第七条,“废止新刑法,暂以宣统初年颁布之现行刑律为准”,由于有这一条,“从前政治犯”自然“悉予赦免”。最后一条很聪明地迁就现实,“臣民无论已否剪发,悉听其便”。
下面署名是“内阁议政大臣张勋”。溥仪这才知道,张勋,自封的是这个官衔。为了急于想知道还有哪些“大臣”已由张勋代为派了“要职”,急急翻看第二道,却是专为黎元洪下的“恩旨”。
这道上谕一开头引用黎元洪“奏稿”:“前因兵变被胁,盗窃大位,谬领国事,无济世艰”,并历陈改建共和诸弊害,奏请“复辟大统”。既是“盗窃大位”,当然有罪,所以“自请待罪有司”。
但此奏“情词悱恻,出于至诚,从乱既非本怀,归政尤明大义”,自应奖励,“着赐封一等公”。清朝自平三藩以后,异姓不王,这是最高的“恩典”了。
第三道上谕,才是封官。特设“内阁议政大臣”,共是七个:张勋、王士珍、陈宝琛、梁敦彦、刘廷琛、袁大化、张镇芳。下设十一部,以梁敦彦为首,是“外务部大臣”,这是沿用清朝光绪年间定“新官制”的成例。张镇芳如愿以偿地当了“度支部大臣”,王士珍“参谋大臣”,似乎就是军令部长。萨镇冰、雷震春分掌“海陆军”。此外朱家宝“民政”,是早就知道了的,沈曾植掌“学部”亦早有传说。难得的是詹天佑的“邮传部大臣”和李盛铎的“农商部大臣”,看起来还像个样子。
这部宣统“新官制”的特色是仿照军机处的规制,大权归于由“议政大臣”所组成的内阁。内阁设左右“阁丞”各一人,仿佛军机处的“达拉密”——领班军机章京,而实权过之,这左右“阁丞”便是张勋的“哼哈二将”:万绳栻、胡嗣瑗。
委屈的是康有为,由于刘廷琛的反对,仅被授为“弼德院副院长”,为徐世昌的副手,而且还单颁一道“上谕”,赏康有为“头品顶戴”,提醒人回想康有为在戊戌政变的官衔,不过小小一名工部主事。所以名为“恩典”,其实是有意羞辱。
“京官”放过放“外官”,领衔的仍然是张勋,“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特设“直隶巡抚”,由原来的督军曹锟任之;“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自非冯国璋莫属;此外还有“两广总督”,顺理成章地归之于陆荣廷;其余各省督军一律改授“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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