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我像是个小媳妇一般,迈着碎步子怂怂地走到他的身边。
“都是朋友,吃顿饭。”他伸手搂住了我的腰,带我进了包厢。
包厢里有七八个人,男男女女,有人在抽烟,有人在喝酒,嬉嬉闹闹。
或许是因为紧张,或许是想要一点安全感,总之我没有推开霍笙。我乖乖地跟着他坐下,面对着他朋友们探究的眼神。
“行啊,阿笙,你小子这段时间消失地一点踪影都没有,原来是谈恋爱去了。”穿着白毛衣的年轻男人推了推眼镜,笑着说。
霍笙耸了耸肩,没正面回答他的话,只是轻描淡写地说,“还不是老样子,每天开不完的会,处理不完的方案。”
难怪今天霍笙刚回到家的时候看起来这么累,原来人越是处在高位,越会心力交瘁。可是,不对啊——他为什么不跟自己的朋友们解释,其实我并不是他的女朋友。
有人应和着,“能者多劳啊,你如果像我们几个这样,每天吃喝玩乐,就没有那么辛苦了。”
一个高高瘦瘦的男人低笑了一声,“阿笙和我们不一样,他从小就对自己有很高的要求。你忘了吗?在多伦多读书的时候,我们每天跑出去瞎玩,只有阿笙和雅雅从早到晚在自习室里画画看书。”
有人接过了话,“他们两个怪胎,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
“喂!”一道温柔的女声打断了他,“启儒,别人女朋友都还在呢,你说这些做什么?”她含笑望着我,微微点点头,“你好,我是曾初雅,阿笙的——”她看了看霍笙,眼底流露一丝黯然,又笑了起来,“我是阿笙的同学。”
我下意识看向霍笙,此时的他正好从烟盒中抽了一支烟出来,缭绕的烟雾迷了他的眼,我看不清他的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