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人喜欢,暗色的木头、猩红色的帷幔,给人的感觉像是待在一个超大的棺材里面,煤火向空气中吐出油烟。客厅里已有十几个人,虽然桌子上已经摆好了冷盘,但大多数客人还坐在皮质扶手椅中,或是站在花窗旁悲伤地望着坏天气。一个围裙上沾有果酱污渍的女仆在客人之间穿梭,尽量不引起注意。她费力地端着一个巨大的银白色托盘来收集脏碟子和空玻璃杯。一个穿着绿色粗花呢猎装的胖子,正在客厅角落的钢琴前装模作样地弹着一首下流的曲子,他弹得如此拙劣,真令人生厌。尽管他极力纠正弹错的地方,可实际上没人注意到他的演奏。
快到中午了,可到处都找不到丹尼尔,我只好给自己找点事干。我细细观察着酒柜里各种各样的酒瓶,不知道它们叫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想要哪个。最后,我给自己倒了点棕色的酒,然后转身去观察这些客人,希望某个记忆的火花能让我认出谁来。如果划伤我胳膊的人身在其中,看到我还这么健康强壮,他肯定会气急败坏。那坏蛋要是想在这里曝光,我才不会帮他保守秘密,当然我还得想办法从这里找出他来。几乎在场的每个男士都身着粗呢猎装,粗声粗气、满脸横rou,一副恃强凌弱的神气,而女士们都穿着颜色素淡的裙子、亚麻衬衫和开衫毛衣。丈夫们喧闹吵嚷,她们则低声交谈,不时地斜眼看我。我觉得自己仿佛是一只珍稀的鸟儿,被人窥视。这虽令人不安,却也可以理解。丹尼尔和他们打听事情时,很可能会暴露我的情况。我现在已然成为娱乐的一部分,无论我喜欢与否。
我一边浅饮慢酌,一边偷听旁人的谈话,感觉像是把头扎进了玫瑰丛。一半的人在抱怨另一半的人,他们不喜欢这个住处,不喜欢这里的食物,他们抱怨佣人太傲慢,庄园过于偏僻,根本没法自己开车上山来(天知道他们是怎么找到这鬼地方的)。他们更愤怒的是没有得到哈德卡斯尔勋爵夫人的迎接,昨晚大多数客人已经抵达布莱克希思,可勋爵夫人尚未露面,他们将夫人的怠慢当成了侮辱。
“麻烦让一下,泰德。”女仆想从一位男士身旁挤过。这位先生五十多岁,身材壮硕,脸庞晒得黝黑,红色的头发,发量稀疏。他厚实的身材撑起了猎装,略微发福,蓝色的眼睛炯炯有神,让面孔熠熠生光。
“泰德?”他生气地说,抓住了她的手腕,力量之大让她畏缩,“露西,你觉得自己到底在和谁讲话?你得喊斯坦文先生,我再也不是待在下面,和你们这些贱仆为伍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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