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他作案的工具——皮鞭。
按照当时孙世美开门的速度来看,他不可能将皮鞭藏在床底下之后,再把小婉带到偏房或者厕所里藏起来。
因为这不符合逻辑,而他更没有这个作案的时间。
我扫了一眼电视机前摆放的那张桌子。
上面有着一盘炒花生米,一盘西红柿炒鸡蛋,还有着一盘猪rou片。
一个白色的酒瓶放在了上面,里面还有不到半瓶子的白酒。
旁边有一个装酒的玻璃杯歪倒在了桌子上,酒从里面洒了出来,正缓缓的从桌面滴落到地上。
而在那玻璃杯右面的一处地方,却没有摆放着任何的东西,是空的。
我推测,那里应该是孙世美当时放杀猪刀的地方。
因为听见有人在外面骂他,所以孙世美第一时间拿起杀猪刀就冲了出去。
这是孙世美的习惯,他喜欢带刀。
甚至在家里面,刀都会放在他随时都能够拿到的地方。
因为走的比较急,所以,桌子上的酒杯无意间被他打翻了。
他来不及收拾,借着酒劲儿,甚至连衣服都没有穿就出去了。
所以,根据我以上种种的推测与判断,孙世美在冲出去之前,他一定就是坐在这里虐待小婉的。
所以,小婉一定还在屋子里。
我坐在桌前,重新构思了一遍孙世美当时能够做到的所有可能性。
顺着桌子向前看去,我看到了那张储物柜。
而在这一次看到这张储物柜的时候,我的眼睛瞬间就瞪大了!
那张储物柜说大不大,但说小也不小。
以成年人的身高和体型来看,就算是蹲着,趴着,横着,躺着,都不可能藏在里面。
可是我忽略了一点,小碗她才六岁半呐!
一个六岁半的孩子是完全有可能被藏在里面的。
况且以女孩子厚积薄发的特性来看,小婉的身高会比同龄的男孩子更要矮小一点。
加上她长期营养不良,身体要比同龄的孩子更加的瘦弱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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