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一番云雨竟然没让她看上去疲惫,这使我略感惊讶。
“这么早就起来了?有约会?
“张晓要我陪她去逛街!”
毛毛面无表情地描着,没理会我的调侃。张晓是她的死党,在若干个夜晚,她甚至挽留张晓挤在我们那张大床上睡,隔着锅台上不了炕,弄得我整夜整夜的地失眠。屋子里弥漫着浓浓的吸过烟的味道,这对不吸烟的我来说很刺鼻,我皱了皱眉,伸了个懒腰,然后抬起身子靠在床头上,我看着毛毛……用“锦缎”、“去了皮儿的水萝卜”等字眼来形容她的肢体真的一点都不夸张。
我和毛毛认识的时间不长,真正在一起才一个多月。毛毛的家离我的住处不远,她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理所当然,但毛毛却不像一些独生女孩儿那般脆弱,这要取决于她身上洋溢着的风尘习气。她给我的印象总是慵懒的,今天能有精神头儿坐在桌子旁一丝不苟地梳妆打扮,倒真是难得。她喝酒,吸烟,会一整天像个小混混似的打麻将,泡网吧。自打和我在一起后,她昼伏夜出去蹦迪的行为倒是收敛了很多。刚刚 22 岁的毛毛虽还没尝过参加工作的苦头,但已经在社会这个大染缸里泡出了成色。
我和毛毛的相识要感谢网络,尽管到后来和朋友提起她时我还不承认是网友。我们在联众里偶然相遇,就一盘一盘下着五子棋,学中文的我对棋盘游戏类的东西总是很木讷,一旦玩起来败多胜少。脑袋虽然木讷,但我的手委实很贫,一边下棋一边打着键盘和她聊天。屡战屡胜,已没了棋逢对手的趣味,但就因为我手贫得让毛毛很开心,她仍饶有兴致一盘接一盘地,“醉翁之意不在棋”地和我下着,我不失时机地抛出了自己“编辑记者”的身份。虽然小编小记们在现在城市的街头已成奔忙的蚂蚁,但对一些女孩子来说,他们头上那“无冕之王”的光环还是很具吸引力的。毛毛也不失时机地把 QQ 号码告诉了我,于是那儿以后,网络两短,两个闪烁的小人头,总在约定的时段 〃 碰面 〃 。
和毛毛第一次真正碰面是在一家火锅店里,因为我下午 5 点要开编前会,之后就是夜班编辑工作,所以我们把这顿“见面饭”定在了中午。我喜欢吃辣的,毛毛说她也喜欢吃,但怕脸上起疙瘩,我们就点了鸳鸯锅。我比毛毛要大上 7 岁呢,虽然在 QQ 里她扔过来的江湖嗑儿已让我领教了,但一见面,她身上扑面而来的风尘味道还是让我不得不另眼相看。吃着涮羊肉,我曾把面前的女孩儿和我印象中的三陪女联系在一起,但左端详右打量,我最后还是下了结论:她不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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