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打算大学三年混过去。他们极少去上课,一个学期去两次,第一堂课和最后一堂课。第一堂课是去和老师见个面,最后一堂课是去划重点,应付考试。有时出现奇迹,他们去上课,却是为了泡妞。他们吃了没事干,经常一伙人跑到歌厅舞厅酒吧网吧去混。要么去找女人,鸡店是他们的窝,明德路一带他们蒙上眼睛都能找到随你指定的那家鸡店。在外面混久了,结识了一些外面道上混的。道上混的可不一般,想为哪个人那个就得遭殃。如果要干起仗来,拖几卡车人出来是没问题的。别说我们寝室几个虾米去,就是我们整个系全上都不是对手。
此路不通,另寻他路。个人力量不行,咱们依靠组织。我们是良民,是国家的栋梁之才,政府得保护我们。他妈的力量再大,总敌不过咱们政府吧?总敌不过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吧?我就不信,胳膊能拧得过大腿?邪不胜正,这是电视机告诉我的。跟我们玩?玩死你。
第二天,狗熊要他表弟把那浑蛋约出来,告诉他不管手机是不是他拿的,大家把事情说清楚就行了。那混蛋胆子还真大,知道我们敢动他,竟然敢单刀赴会。谈判开始了,没说几句。他说手机不管是不是他拿的,责任由他承担。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你没偷手机,凭什么让你承担责任。你吃撑到了没事干?你好好的把挂在壁上的葫芦往自己脖子上套,累不死啊?犯贱啊?这分明就是不打自招,分明就是掩耳盗铃自其欺人。承认也好,轮到说怎么承担责任法,他就成死猪了。要他把手机交出来,他说手机现在不在他身上。要他拿回来,他说拿不回来了。
原来他妈的把手机卖给专门收购二手手机的贩子了,还是低价贱卖了。他妈的还挺大方,挺讲狗屁义气。得到了钱,他先请他那帮狐朋狗友撮了一顿,酒足饭饱之后,跑到歌舞厅包厢唱卡OK,一人要一个小姐,他自己叫两个。一干人等过足了鸡鸣狗盗之瘾,又跑到明德路,在那里狂欢了一夜。今天早上他还跟别人吹嘘,说他昨天晚上干了八次,最长的一次达半小时之久。最后把那女的干得下面水都流不出来了。他说那女的挺大方,一晚上腿就没合上过,要她张多开就张多开,什么花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