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什么麻烦。惟有和玉山的交道,玉山强调起协议来,也就和他写了协议。但这协议皆有玉山起草定稿,施木愚只是签了字。
他们的第一份协议是这样的,原始如下:
合作协议
甲方:高玉海
乙方:施木愚
为了充分利用尼纶厂对面高玉海家的一栋商住楼,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合作开展娱乐项目经营活动,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1、乙方每年给甲方5000元房租。
2、甲方负责将暖气及采暖锅炉安装好。
3、乙方负责经营的其它设备,主要包括室内装饰、电视音响、沙发、床及床上用品、淋浴器等。在合作期满后,乙方所购的音响、沙发、床等仍归乙方所有,但不可移动物如灯具、装饰等留归甲方所有。
4、合作期限暂定两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另签订合作协议。
5、合作期间,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但以乙方管理为主。即:乙方为经理,甲方为副经理。
6、经营期间,要保护好楼房的所有设施,如遇损坏要及时修复。
7、双方要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共同搞好财务管理,要建好财务帐,做到日清月结。
8、经营利润,甲乙双方各分50%。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4年10月6日
因为高玉山说他是机关干部,不便用其名,所以签了他哥高玉海的名字。
2004年10月7日傍晚,高玉山给施木愚打电话说他在县城和朋友喝酒,顺便见施木愚一个面,施木愚就告诉了玉山的地址,在他居住的旅游局住宅楼门口见了面。
高玉山见到施木愚若有心事的样子,皱着眉头,又似乎不好意思的说:“为了表示诚意,你先把房租交了吧。交了房租我再借上点钱好准备暖气材料。”
施木愚说:“也行,咱们就往前赶着办吧。我明天把钱准备一下就给你打电话。”
玉山说:“好吧,那我走了。”
施木愚看着玉山上车开走。
这时王丽小姐打来电话:“施哥,干吗呢?几时来看我?不想我吗?我想让你包夜。”
施木愚说:“我有时间了就给你打电话。我现在比较忙。我会去看你的。”
王丽说:“记着来啊!连一个电话也没有,还说来看我。”
施木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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