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娜站起来,走到作证席上。她挺镇静。
“请面对秘书,举起你的右手。”法官说。
法官的秘书说:“你,米娜,面对法庭作证,所作的证词完全属实,所有都是真实的。(英文原文:You do solemnly state that the testimony you may give in the cause now pending before this court shall be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so help you God。)”
米娜举起右手,说:“是。”
秘书请米娜坐下,作证开始。
《爱之罪》第十章6
“米娜女士,你第一次是什么时候接触被告杨眉的?”米娜的律师问。
“5月9号和5月10号。”米娜看我一眼,回答。
“怎么接触的?”律师继续。
“她打电话给我,威胁说,别再和我的男朋友联络,要不你就是找死!”米娜又看我一眼。
“电话打到哪儿?”
“我家。”
“你见过杨眉吗?”
“从来没有!”
“你怎么知道是她?”
“她在电话里第一句就问:‘米娜在吗?’我问:‘哪一位?’她说:‘我叫杨眉,彼得的女朋友。’”
“接到这通电话,你怎么样呢?”
“我很生气。我告诉彼得:‘我要找警察。’彼得说,‘别找,她是我的女朋友,让我来处理这件事。’”
“你报告警察了吗?”
“没有。彼得不希望这样。”
“5月9日后……”
没等律师问完,米娜就回答:“第二天……”
“停。”法官立即命令米娜停止作证,“你的律师还没有问完,不可以回答。你怎么知道他要问你什么?”
米娜的律师看看米娜,重新提问,“5月9号后,你和杨眉第二次接触是什么时间?”
“第二天,我又接到了杨眉的电话。她说,‘我爱彼得,请你离他远点儿。否则,你就是找死!’”
“之后你们还有接触吗?”
“10号,她又打来电话:‘你想找麻烦吗?米娜!你这是找死!我会杀了你!’”
“那你又怎么样了?”
“我告诉了彼得。但他还是不希望我报警,他说他能处理好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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