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恐吓米娜的杨眉女士接到过米娜的7次电话,她不但没有借此机会再恐吓米娜,反而什么都不说就挂了电话,这是不是很有趣呢?”瑞恩说完,转向米娜,继续提问,“电话310…345…0021是不是彼得的电话?”
“是。”米娜回答。
“从你的电话记录看,在5月29日到5月31日的三天时间里,你一共给彼得打了50次电话。三天50次,你觉得太多、太少、或是正常?”
“我听不懂您的意思。”
法官替瑞恩重复:“在三天里,你给彼得打了50次电话,是吗?”
“我不记得是多少次了。我只记得我打了。”
“你觉得三天里给彼得打50次电话是太多,还是太少,或是正常?”
“我不记得多少次,我只……”米娜回避这个问题。
法官说:“米娜小姐,这已经是第三次了,我再提醒你一次,请你正面回答瑞恩律师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太多,太少,或是正常。”
“正常。”米娜回答。
瑞恩再次确认米娜的回答:“你觉得三天内给彼得打50次电话是正常?”
“正常。”
“从6月1号到6月30号,你一共给彼得打了329次电话。7月1日到7月31日,你一共给彼得打了343次电话……你是否惊讶这些数字?”瑞恩的问题越来越尖锐。
“我不记得多少次了。”米娜拒绝正面回答问题。法官和瑞恩都开始不耐烦她的回避了。
瑞恩对莱尔律师说,“我可以把这些电话记录交给法官吗?”
“当然可以。”米娜的律师说。
瑞恩把米娜的电话记录呈给法官,然后说:“法官先生,米娜女士和她的陈辞实在有趣。一个受过恐吓的人,时间越长,对恐吓电话的记忆越清楚;一个受过恐吓的人,在禁止令中陈述已经不能吃、不能睡,整天生活在恐惧中,反而会给恐吓她的人打电话,而且两天打了7次,还在夜里11点打。相反的,被告者杨眉被指控恐吓米娜,可是,一接到原告的电话不仅没有借机会再度恐吓,反而挂了电话。”瑞恩顿了顿,强调他的结论,“法官先生,这不能说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我的问话暂时结束。”
“被告出庭。”法官说。
我站在作证席上,举起右手宣誓,然后坐下。
《爱之罪》第十章7
“杨眉女士,你是什么时候认识彼得的?”米娜的律师问。
“法官先生,这个提问超出主题,我反对。”瑞恩要求停止米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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