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礼节和尊重,一个事件的记录。名人伟人也是人,能同他们合影虽是不易,也极平常,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更不必大惊小怪。
可是有些人不这样看,他们认为这张照片十分珍贵,是学校的荣幸,可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鼓舞广大师生和校友。似乎成了一种资本,可以用来到处炫耀。于是有人羡慕,有人忌妒。“太阳慷慨地撒发光辉,不想与老鼠结下仇恨。”这句至理名言再次得到验证。在我只想把工作做好,做完美,从没有考虑可能带给自己的影响,不论它是好的,还是坏的。坏的可能对别人有利,想不到好的也会给自己带来祸害。学校编印八十周年校庆纪念册的时候,负责此事的人认为这张照片难得,非采用不可,可以增加纪念册的分量。可是偏见和等级观念、贵贱标准,束缚了一些人的正常思维。他对我这人总看不惯,认为我资历浅,浑身都是“问题”,声誉也“不佳”,怎么配与一位他认为是高不可攀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一起合影呢!他自己可是做梦都没有这个机会呀!这岂不是大不敬,有损伟人形象和政府威望。但照片又非用不可,如何“除掉”我,成了他的一块心病。他不敢公开做这件事,而是待到纪念册要付印时,才临时通过所谓技术处理,把我的影像从那张合影中抹掉,连同我同学的形象也遭到损害。此事到庆典前三天,我接到印出的纪念册时才发现。他解释的理由是我非学校领导,只有领导才能代表学校与副委员长合影。这真是可笑至极。但愿他不是出于个人忌恨,却暴露了一种极端腐朽的思想。历来有些人眼里只有领导,为了维护领导的形象和权威,不惜牺牲普通人的利益,甚至用卑鄙的手法粗暴地践踏别人的人格和尊严,侵害别人的权利。道理本来非常简单,别提我为学校办了一件大好事,光是照片所有权属于我,要么你刊登,要么不登,不经我的同意,谁也无权对照片作任何技术处理。许多知道真像的校友都非常气愤,极力为我鸣不平,要我去控告这种侵犯别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行为。我知道有些人还一直沉溺在所谓“重政治”的怪圈中,以为在他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可以为所欲为,毫无法制观念。这种小把戏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是惯用的伎俩,一些人可以根据政治需要随意篡改。想不到在九十年代还有人乐此不疲,且自以为高明。殊不知时代在变化,人们的觉悟在提高,一切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都将被无情地抛弃。这件事最后伤害的绝对不是我。生活最垂情的还是善良的人。(待续)
十、成就人生——实现自我(7)
更新时间2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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