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争执不断发生。最后离婚,孩子归男方。第二次婚姻,丈夫年龄大,经济条件好,开始很体贴,Y女士觉得终身有靠,和丈夫关系不错。婚姻维持10年,1995年,男方与一年轻未婚女子交往,提出离婚,Y气愤了一段时间,最后同意。对于第二次婚姻,Y耿耿于怀,认为自己对第二任丈夫很温存,没想到落到这个下场。不过她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目前她有一室一厅的住房一套,第二任丈夫给她留了一些可以维持生计的钱,所以过得比较悠闲。她平时最常去的地方就是舞厅,平均一个星期三至五次。和她一道的还有一批姐妹,都是年龄或大或小的单身女人,她们是一个小小的群体,平时相互走动,一起寻找乐趣,交换着社会上的各种信息。单身女人喜欢聚成一个小群体,因为她们觉得自己是弱者,她们在一起可以排除孤独感,另一方面,她们认为聚集起来可以对付比自己强悍的男性,当她们和男性社会发生纠葛的时候,常常是群起而上。
舞厅是异性交流最直接也最合法的地方,有性的意味但不是很明确。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发生:有一些男子或者女子专门以寻找性伙伴的目的来此,偶尔也会对感兴趣的异性纠缠不清。采访对象中就有单身女性对我们说,她们经常会碰到一些男子的纠缠,或邀请吃饭,或邀请到其家中小坐,或邀其到宾馆开房间。反之也有女性因为所属单位经济不景气而下岗,生活困窘又不愿意依靠劳动养活自己,于是看准了社会上的一批经济条件略好的单身男子,利用他们寂寞难耐的心理,从他们口袋里掏出钱来供自己吃喝玩乐。她们的要求不是很高,也不奢望有男人会养活自己,陪着男人跳舞自己也玩了也乐了,舞会散后有男人请客吃饭和娱乐,如果相互处得来还可以建立一种较为长久的〃互利互惠〃的关系,她们把这种关系中的男性统称为自己的〃舞伴〃,认为这样的交往于自己是很划算的。这样的单身女人充斥着每一个大中城市,和职业的陪舞女郎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前者以玩乐为目的,后者以挣钱为目的。也有部分单身男性选择了这样的生活方式,有一些年龄在30岁到40岁之间的城市下岗工人,下岗后的微薄生活费根本就不够他们维持日常生活的开销,其中品行恶劣者就采取骗吃、骗喝、骗钱的方法,依靠一部分生活富余感情寂寞的女人不劳而获。这是单身者中令人不齿的行为,与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中明码实价的性服务者不同,这些人一般采取公开的男女社会交往的方式,利用女人情感和性的空虚,并不企图(或说是不敢)从中获取更为明显的经济利益。
咖啡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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