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单业务在谈的时候,张亚特让我们公司给蓝箭做一套在全国铺开的推广案,两年内的总投入是6000万人民币。〃听到这些,我没有再动。这次徐曼莉没有拉住我,而是她的话让我停下来。
她没有再看我,从酒壶里倒了杯酒给自己,然后一仰头喝光了。
〃虽然是我联系的,但他坚持要和当时公司里说得算的东森谈。后来谈好的条件是张亚特将向美国总公司要求将这6000万元每个季度一次,分成8次拨到世纪畅想的账面上,由公司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而张亚特将得到总额的10%作为个人的回扣,也就是600万元人民币。这笔钱将由我先领出来,然后交给他。〃
我有些吃惊。这个张亚特的胃口好大。没有说话,我在等着她继续说下去。
〃当时东森将这笔业务的提成方式订为按标的额提取。提成比例是7%。这笔提成由我们两个人平分……这就是那份私下协议的全部内容。〃说完这些话,徐曼莉低下头来。
明白了。
怪不得那个张亚特听到我做出了与他的设想相反的市场推广方案会那么恼火,也难怪徐曼莉不肯说出这份私下协议的实情,认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实际情况也就是这样。
张亚特恼火的原因是明摆着的,我以前的猜测是对的。那是因为我所做的市场推广方案可能影响了他的灰色收入,但绝想不到金额会这么大。当然,这是因为他掌握着蓝箭美国总公司的中国市场推广费用计划才能这么去做。
而在这件事情上,东森和徐曼莉的做法,是实实在在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如果按照他们定好的这份协议做了,那公司的损失将是很大的。
按照公司的规定,业务员的提成一般有两种提取方式,一种是按业务的标的额提取;另一种是整单业务完成后或者一个阶段完成之后,按实现的利润提取。而像这种较为复杂的大宗业务一般都是按照后一种方法提取经办人的佣金。
那么既然东森和徐曼莉商定的是按前一种方法提成,也就是蓝箭公司第一期款项拨付到位的话,那大概就是750万元,按照7%的比例提取佣金然后两个人再分配,那么他们每个人的所得大约是25万元左右。
750万元除去张亚特的75万及东森徐曼莉的50多万,余下的620万如果按照推广案中详细的媒体投放说明来做的话,那么到后来如果公司有利润也是微乎其微的,如果在费用的控制和使用上再出现点浪费和漏洞,那就有亏损的可能。实际上,从这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以前公司的亏损形成的原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