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蔡兆华到台前来,由检察官宣布两人的罪状。检察官拿起起诉书,便念出两人的犯行:「被告郑得胜在某年月日,於台北县三重市重新路三段,涉嫌开砂石车碾毙正准备放学回家的钱兰芸。本案的鉴定报告包括检方诊断书、医院诊断书、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书、台湾省车辆行车事故覆议鉴定委员会鉴定函等。依据各鉴定单位的报告内容,该案认定钱女系由郑得胜所驾驶的营业大货车辗压致死。本席因连带责任关系,起诉砂石车驾驶郑得胜业务过失杀人,业者蔡兆华因要求第一被告超时超载,亦必须负起道义赔偿责任,负责被害人死後之丧葬事宜与精神赔偿。庭上,这是警方现场的检验报告。被害家属要求:赔偿一千万元。」
此时,蔡兆华的律师随即起身,举起手中的资料夹:「庭上,本席手中的报告是由『中华民国车辆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研究学会』出具之鉴定报告,报告中指出,肇事司机郑得胜在行车时,车速缓慢,且在过弯亦有放慢速度,肇事车辆根据它的反应时间、煞车停车时间和车速估算,并无恶意撞击被害人钱兰芸,因此本席认为,不该判郑得胜业务过失致死……」
在律师和检察官你来我往的冗长争辩後,法官也提了些问题询问驾驶郑得胜,这位年约三十多岁的高壮男子似乎有人教导过,不如在庭外嚣张模样,反而语带悔意的回答,自己绝非蓄意撞死被害人,真的是因被害人骑单车横越马路,让他措手不及,才酿成这件不幸意外。
主审法官在和其他法官讨论後,做了以下判决:
「刑法上所谓之过失犯,应以行为人对於构成犯罪的事实,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未注意者,始能成立。如行为人已尽其注意义务或无从注意,而不免於发生法益受害情形,仍不应令负过失责任。因此,本席对於被告郑得胜涉嫌过失杀人部份,因属突发状况,故宣判无罪。民事赔偿部份,郑得胜与蔡兆华则必须负担被害人钱兰芸死後殡葬费用,以及五十万元精神赔偿金,退庭!」
听到这样的判决,全场哗然,钱太太听到法官的宣判後,马上站起来高声抗议:「什麽?有没有搞错?我的女儿死了耶!死了耶!再也回不来了,法官大人,你知道她死的有多惨吗?」相反的,一向火爆脾气的钱昆虎,似乎早已知道判决,他叹了口气,回过头来对在旁听席的罗苹、曾庆伟和关礼娟点了点头。众人也明白他的意思,除了罗苹开始念念有词外,其他两个人马上起身离开。
「梁法官,梁法官,你要去哪里啊?还有下一庭要审理哪?」
就在众人纷纷离去时,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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