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他跟本不喜欢听课,只是语文除外。因为他喜欢文学,喜欢写东西。曾动笔写了一篇多余一万五千字的《生命的最后一刻》,不过语文老师说太幼稚,概念太模糊,太消极。纯粹是个败笔。所以把它压在了课桌里面,只是有时间一个人看。在偶然间,这篇败笔被新上任的语文老师看到,夸他写的好,构思巧妙,是可造之才。观念与前一任截然相反,并且说服他让全班的同学传阅。事后很多人问他为什么会把文章写的催人泪下。他没有很快回答,因为他知道怎样会落泪,为什么会。这篇文章写的就是他和慧娜的喜怒哀乐,他说:“可能是因为真实。因为我喜欢她。”他这样的回答让同学们很难理解什么意思,而且也很诧异他说的那句“因为我喜欢她”。他并没有说谎,的确是喜欢,爱着她的,而且会一直是这样。永不会再改变。
坐在办公室里的人开始慢慢了解一平的写作,也常常会让他代表学校去参加市区里的文学竞赛,以此好为学校添彩。而他每次都不会有负众望的捞个名次,逐渐成为了学校的名人,才子。教导处的刘主任特意颁发了一个优异学生的头衔给他,不过这一切他都不在意。在很多人都为他自豪的时候,他却并不开心。“有什么值得高兴的。是你们也可以的,只要你敢。敢想敢做,不要太虚伪,现实一点那就会更好。”他若无表情的说。在重返学校后很多同学都感觉他完全变了,说话语气强硬的难以让人接受,待人处事的方式更是难以让人琢磨。他总是把自己隔离在群体之外,不愿与旁人接触交往,甚至打招呼都不屑。
他不想去适应身边的一切,但是旁人却不得不去适应他的改变。
转眼高二分科时,很多人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抉择,而他毅然选择了极为弱项的理科。被分到了一班后又是一个开心热闹的班级,仍是极不喜欢。仍然做他自己的难以交往,难以沟通的“狂人”,使得新班级的同学都很怕他都不敢再和他接触。也是难怪,他的脾气越来越暴躁,极为易怒。每次发脾气时都很恐怖,像是自残似的。没有几个人敢做他的朋友,除了几个胆大的视死如归的勇者成了他的好友,其中一个假小子似的女孩一平最为喜欢。她说:“其实哦,一平他并不是难以交往,只是你不了解他。如果你开始了解他了就会觉得他很好的,只是他的某些方式与人不同而已。”
在他的名声最响亮声望颇高的时候,也是他需要再努力奋斗的关键时刻,人又离开了学校。这次更加利落的说走就走,除了班主任知道他的事以外其他人甚至是那几个要好的朋友都不清楚是怎么了。当在电话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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