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幸福?
性爱,始终是一个神秘的、敏感的话题。社会法律道德等种种规范,人类观念意识和文化氛围等种种束缚,亲人、同事、上下级……等人际关系上的种种影响,事业、责任、义务、健康……等众多相关因素的限制,使得性爱问题的追求、思考、探讨始终处于社会潜层的地位。不是堂而皇之的学术讨论的课题,不是公开广泛的社会传播的内容,不是畅所欲言的日常交谈的对象……但尽管如此,性爱问题却在各种人物的精神潜层顽强地流行与延伸,在大量的性文化中悄悄地蔓延,在酒桌侃大山中、宿舍戏谑闲谈中、女友们的悄悄话中、男男女女的打逗趣闹中肆无忌惮地不胫而走。而有关性的樊篱也往往在一些年轻人提心吊胆地、隐蔽地或明知故犯地、公开地尝试中被突破。也有一些颇有地位、身份的人在性的诱惑面前步入某种陷阱,酿成〃折戟沉沙〃的人生悲剧。另有一些人以扭曲变形的表现形式,将性的欲望燃烧成〃色〃令智昏的越轨行为,而〃一失足成千古恨〃。
为什么性爱这一人类最美好的事物往往在社会阴暗角落里成为风气败坏、道德沦丧等最丑恶的现象?
为什么古往今来,一些胸怀大志、才华横溢、人品出众的人物,在性的〃雷池〃面前难以驻步,留下了〃英雄难过美人关〃之类的话柄?
为什么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组成的风云变幻、繁杂难测的社会历史,有时竟然会因一桩〃桃色〃事件而改变步伐,有时娇艳的裙钗竟然能发挥千军万马所难以发挥的作用,留下了〃千军一怒为红颜〃之类的谈资?
为什么在社会的变形部位社会犯罪行为当中,总是少不了色情因素?情杀、卖淫、嫖娼、流氓、强奸、色相勾引诈骗、淫秽书刊录像的制造与贩卖、逼婚、骗婚、拐卖妇女……。为什么有那么多锒铛入狱的男男女女,都有过淫荡的经历,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迷途难返?
在文学、艺术的领域,有许多关于性的刻划和描写,在许多传播媒介中,有关于性的透露或渲染。有的是高雅、神圣的艺术创造,是流传千古的文化精华;有的则是精神的糟粕或鸦片。有的被人们欣赏、推崇、赞美;有的则被人们唾弃、鄙视、扫荡,也有的被人们暗自玩味、悄悄传播、私下收藏……。
为什么有人以性爱为题材,迸发着艺术创造的灵感,以有益的贡献而为人们所敬仰;而有的人则在性的问题上做文章,其结果是毒害人们的灵魂,成为社会的蛀虫?
为什么有人领略性爱的美好而成为精神高雅、成就蜚然的优秀人物;而有人因涉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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