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在西方最富盛名、最有影响的哲学美学大家的理论体系中,却得到了证实和阐发。
人身上布满了感官,也就是接受外来刺激而引起心理变化和心理感受的人体器官。而在西方美学家那里,审美感官和人的基本肉体感官被作了划分。审美感官是指能够在审美活动中发挥作用,从而引起人们审美意识活动和审美感受的器官。
早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那里,就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美只能通过看到或听到来接受,也就是只有眼睛和耳朵这两种器官具有审美功能。因为闻到的、嗅到的、触到的、尝到的只是欲望满足的生理快感,不能和审美愉悦相提并论。
其实,他们的看法把美变成了一种形式的有形的、有声的事物,〃看得见听得着〃的才有美。
神秘主义的宗教哲学家普罗丁说:〃美主要是诉诸视觉,以文词的安排和各种音乐来说,则诉诸听觉,因为乐曲和节奏是美的。〃阿奎那说得更直接更露骨一些:〃与美联系最密切的是那些最有认识作用的感官为理性服务的视觉和听觉。〃〃我把可见的对象和优美的声音称为美的,而别的一些感官可以感觉的对象,我们并不采用'美'这个词,因为我们不说美的口味和美的气味。由此可见,很明显,美给善增添某种与认识能力的相关性,因为应该把单纯满足欲念的东西称为'善'……。〃
非常遗憾的是,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画家、艺术大师达芬奇竟然也抱此偏见,他说:〃被称为心灵之窗的眼睛,乃是心灵的要道,心灵依靠它才得以最广泛最宏伟地考察大自然的无穷作品。耳朵则居次位,它依靠收听肉眼目击的事物才获得自己的身价。〃
黑格尔更是一位〃观念主义〃的推崇者,认为视觉和听觉是认识性感觉,而嗅、味、触觉等等则不能思维,因而与审美无关。
上述这些论点,十分贫乏而没有说服力,如果说视觉、听觉是思维的、认识性的器官,那么聋子和瞎子简直就不是人了,因为他们不能认识,不能思维,这又怎么能是人呢?这些早期的大思想家荒谬也罢,偏颇也罢,总算不影响他们的伟大,因为时代不同。可偏偏就在当代,仍有人把思维和认识作为审美,而感觉、感性就不是审美,这就不仅仅是观念的错误,而且还在贻害人们的生活。
眼睛、耳朵本身并不会思维,思维是大脑的功能,视、听得到的信息只不过为思维提供了资料。而鼻子、舌头、皮肤、手指……所感触到的事物,也同样为思维提供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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