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不散的筵席,我们应更加珍惜眼前的共事时光,有温暖、有激情、有体谅、有幽默,因而对人生和事业怀有信心,我们就庆幸共事。
剩余的文章,归各人分头另写,用无言的默契,用沟通的心灵,用灿烂的颜容,用理解的目光,用宰相的肚量去……
当这些漂亮的词汇被镶嵌在一篇文理不通、语法错乱的文章里,就有如一粒粒珍珠被劣质的工匠排列组合在粗糙的玉料凿成的饰件上失去了自身的价值。这实质就是宋仁善的本来面目,一个天资聪颖,缺少文化底蕴,而又一门心思,不择手段想靠文化发财的文化骗子的不经意的显露而已。而那些依附于宋仁善,为宋仁善所收买,所豢养的高级知识分子又何尝不是宋仁善头脸上的饰物呢。他们的堕落是知识分子良知的堕落,他们的贩卖是文化智慧和人格的贩卖。
打开书橱下层紧闭的橱门,仿佛开启一个秘密的洞穴。“洞穴”中封闭着一枚枚象征权力和势力的公章和印鉴,足有54枚之多,有宋氏《R通讯》社、《中华影像》杂志社驻各省、市分社的公章,有设在各省和中央部委各类画册编辑部的。当这些沉甸甸的公章和钢印后来被全国“扫黄”办负责人提溜着带到中南海,在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召开的关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司法解释研讨会上展示时,在座的公、检、法领导大吃一惊,从而促成当年年底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就是这一司法解释,最后把宋仁善、王立成等人送上了审判台。
为了掩人耳目,宋仁善曾经给他财务部写过一个手令:今后所有印刷款项一律打入出版社由出版社向印刷厂支付。
那是因为他听了在出版社工作的高级顾问们的提醒,最近中央对“买卖书号”查得很紧,还是小心为妙,为了表示他靠买卖书号来运作的出版活动是出版社的体内循环,印刷费还是打到出版社,由出版社打入印刷厂为好。但是宋仁善的财务账面上依然清晰地记载着某省市某书号费用的数目。宋仁善与出版社某些人相勾结以“买卖书号”的形式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而在以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那个涉案的权威出版社对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而对“买卖书号”这一名词却像是回避瘟疫一样,竭力回避着。当A省城中公安分局办案人员要收缴用以卖书号的非法所得时,他们以大腕级出版社特有的傲慢和无理坚决不肯交出。说是除非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财务收据,以对查处案件的办案补助费名义上交专案组,他们才认账。这一无理要求,理所当然地被办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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