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白的头发梳得一丝不苟,风度翩翩,令人肃然起敬。宋瑞诚作为非法出版物《走向世界的A省》和其他侵权盗版图书的鉴定人,受命出庭作证。坐在证人席上,他打量着眼前的对手,他恍惚记得这位老者曾经在审讯“四人帮”的庭审中担任过江青的辩护律师。但他还是信心十足,对这场即将到来的唇枪舌剑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他看到省、市电视台的摄像机就架在法庭中央,他看到了南帆那张熟悉的脸,他看到了宋仁善、王立成、虞成刚、隋大成的家属组成了庞大的旁听团,这既是一场严谨的庭审的质证,同时也是一场严肃的表演,更是一场短兵相接的战斗。他想象着法庭上唇枪舌剑的激烈场面,心情不禁有点激动。
老律师扬了扬花白的剑眉开始提问,他讲着标准的京腔,那腔调悠扬而从容:“我想请教鉴定人,《走向世界的A省》是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且有副省长题写封面,省委副书记作序,证明是经过领导批准的出版物,且内容也是宣传贵省改革开放的,为什么将它定为非法出版物?”
宋瑞诚轻轻地咳嗽了一声,清了清嗓子,他开始慷慨陈词:“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规定,除国家批准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印制的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走向世界的A省》并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而是由宋仁善擅自组织的编辑部编写,且系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收费约稿’行为。省政府办公厅并非国家出版管理机构,无权对《走向世界的A省》的出版进行审批,其审批行为为越权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其二,该画册使用的香港书号是违规的。我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的是‘一国两制’的方针,其本质区别在于政治体制的不同,意识形态体制属于政治体制,香港采取的注册登记制,我大陆地区采取的是审批制。因此,任何港版图书的进口都必须经过海关进口,否则就是偷漏关税的走私行为。根据现行出版管理规定,香港出版单位在大陆地区印制图书只能以来料加工形式,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刷,成品须全部出口,不能在大陆地区销售。而宋仁善通过非法中介在香港注册的大中华出版公司在香港只是空头出版机构,在大陆是非法设立的机构。其出版行为应该定为非法出版诈骗活动,这类活动不管哪级组织批准都是无效的。其三,律师先生所提及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题词、作序的问题,我认为省领导也是人,并非先知先觉,全知全能的人。因此,他们不可能完全了解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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