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章》)
由于统治者的贪得无厌和对普通平民百姓的残酷剥削,致使广大劳动人民处于贫困痛苦的生活之中。正是因为生活环境的恶劣,所以虽有统治阶级制订的严刑重法,但一些人为了活命也不得不铤而走险,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以求得生存。盗窃就是人们最常使用的手段之一。
北宋时的刘敞在《患盗论》中这样讲道:“律使窃者刑,伤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盗不止者,非不畏死也,念无以生。谓坐以待死,不若起而图生矣。”他的意思很明确:窃贼之所以行窃,并非不害怕死,而是无法生存。对于窃贼来说,与其坐以等死,不如为求得生存而进行偷窃,哪怕触犯刑律也在所不惜。
从普通平民为了生存不得不走上偷窃这条路来看,真正的盗贼并不是为了生活从事偷窃的人,而真正的窃贼则是身居高位的统治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其实,老子早就清楚地看到了这点,所以他将这些“财货有余”的统治者称之为“盗竽”(即盗之首)(参见《老子·南七章》)。
当然,并非所有的窃贼都产生于以上所述的原因。窃贼中还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好逸恶劳而偷窃、因腐化堕落而偷窃、利用职权监守自盗,等等。这些窃贼的偷盗行为只不过是其个人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的结果,与劳动人民因求生存而进行盗窃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参见刘柱彬:《中国古代盗窃罪的产生、成立及处罚》,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6期)。
对于窃贼定义的表述,古代有不同的说法:
在《管子》中有“百姓不人居,则轻民处而重民散”之语。这里“轻民”,就是指以偷窃为生的人,“重民”就是指老老实实的务农者。
在《小知灵》中有“闽中荔熟,有矫捷之盗,飞掠越闲,瞬息可尽千百树,曰夜燕”之语。这里的“夜燕”,即为窃贼。
清代有人作《都门竹枝词》曰:
衣冠楚楚上前街,背后无声小绺来。
扇子荷包都剪去,先生犹自卖痴呆。
这里的“轻民”、“夜燕”、“小绺”均是指窃贼,而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又各不相同:
“轻民”,是指广义上的窃贼,只要是以偷窃为生的人,都可称为“轻民”。
“夜燕”,是指夜间出来活动的窃贼,尤其是指飞檐走壁、翻墙越屋的窃贼。
“小绺”,这是一个很现代意义的词,至今仍在使用。是指剪缕割络、专门偷盗他人钱包或随身携带物品的窃贼。
窃贼概念的历史演变
古时,以“盗”相称的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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