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出来的。“钩钩贼”一般也会上房,但爬上房子而不进屋,只是把瓦片揭开,从窗口或其他空隙洞洞里伸出钩子,用钩子将衣物钩走。钩子是特制的,大体分为软、硬二种。软钩是用一根长绳子,一头系着一个铁钩。硬的用长竹竿一根,一头绑着铁钩。偷东西时,即用钩子去钩。“钩钩贼”偷技也极高。有人夜晚睡觉,衣服脱光了,摆在床前,第二天起来,衣服不翼而飞,就是被“钩钩贼”钩去了。晒晾在天井中的衣物,最易被“钩钩贼”钩去。有的“钩钩贼”还能在屋顶上巧妙地把佛桌上的花瓶或家中桌上摆的珍贵工艺陶瓷钩去,所用的工具,则是小汽球、猪尿泡或者球胆,接上一根长橡皮管,在房顶上将小气球胆放进瓶中,然后在上面吹气,球胆发胀(瓶子一般都口小肚大),吹足了气后,用手紧捏住橡皮管,不要漏气,这样瓶子就被吊上了房顶。
入室偷盗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一类盗窃行为。窃贼一旦得手,往往对被窃者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如1948年12月9日夜间2时许,上海南市盗帮前往沪闽南拓路339弄1号宝丰堆栈,由盗贼张忠义掘开墙壁,进入该堆栈内,抢劫到白腊及酒精等物,逃出后,他们将偷得的物品全部出卖:托窃贼吕章成售出酒精3听、白腊5箱及化学粉2桶,共得赃款2200元;卖与肇周路1126号张荣华酒精7听,得赃款410元;售与丽园路福安里5号朱耀宗酒精1听,得赃款110元。另有挂表一只,针线马甲等物,则分售于收旧货者,得洋150元(见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第131号)。
流动行窃类
这类窃贼专门在轮船、车辆上作案,故称为“游黑”。
在轮船上作案的,称为“摆泊贼”或“水老鼠”。
明代时,从海州安东卫至淮安的水路上,就有许多号称“爬手儿”、“包撑盐徒”的水路盗窃集团(参见《水陆路程便览》卷五,转引自韩大成著《明代城市研究》)。后来,以水上行窃为生的窃贼越来越多。根据水上窃贼行窃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以下三种:
(1)“钻底子贼”—是指专门进入船舱中行窃的窃贼。“底子”即船。
(2)“挖腰子贼”—是指不用上船,而以能伸缩之竹竿伸入船窗内钩人衣物的窃贼。
(3)“掉包贼”—是指在船上假扮旅客,寻机偷盗的窃贼。这些窃贼混入乘客群中,专在海轮和江轮等水上工具中偷窃旅客的钱包箱箧和贵重物件。他们的目标一般都指向有钱的富商显宦。有的窃贼还与船上的茶房役们勾结窜通,在动手扒窃的关头,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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